最近股票行情火爆,许多人在股海里“追涨杀跌”得不亦乐乎,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交易方式一定不陌生。那新三板中的股票是不是与我们所熟悉的沪深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方式相同呢?千万别想当然!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它们的转让方式可与沪深交易所的大不一样,目前可以选择的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但只能择一而行。今天,海涵小编先为你细细解读一下新三板中最引人注目的舶来品——“做市转让”。
(一)什么是“做市转让”?
“做市转让”与我们熟悉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方式不同,它是“做市券商”作为中介为投资者提供买卖双边报价,并通过报价的更新来引导成交价格,并完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股票转让。通俗地讲,“做市券商”就是公司股票的“授权经销商”,当挂牌公司选择以“做市”方式转让股票时,所有买卖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市场交易时段,只能与“做市券商”进行股票转让交易,投资者之间则不能相互转让股票。
“做市券商”的交易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第一,“做市商”从公司“批发”股票。初始做市商要履行做市义务,就必须有一定的存量股票,这部分股票是在企业挂牌时从企业处批量购得。第二,与投资者进行零售买卖。买卖的成交价格,都以做市商的申报价格为准。例如做市商在某一时点申报用11元买入10000股,则投资者无论是申报9元卖出,还是11元卖出,只要不高于11元,就都按11元价格成交。第三,做市商相互之间“批发”股票。每个交易日15点之后的半小时,做市商之间可以相互交易,以调整自己手中的股票持仓。
(二)谁能成为做市商?
在新三板市场中能成为做市商的一般是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备案的证券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 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应当是推荐该公司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当有了两家以上券商同意做市后,做市券商还需取得做市库存股票才能开展做市业务。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的股票或至少100万股(以低者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而如果有券商没有在公司挂牌时就参与做市,那么它也可以在后期加入做市,但必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在这里海涵小编要唠叨一句,为什么需要至少两家券商参与初始做市呢?那是因为管理层认为,多家券商在一起进行做市报价,可以形成价格竞争,这就能有效避免一家券商做市可能产生的操纵价格的风险,而这种多券商参与做市的制度也叫做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三)在新三板中做市交易具体是如何达成的?
要搞明白做市交易具体如何达成,就需要分别了解三个交易要素,即撮合时间(通常所理解的交易时间)、报价方式以及成交机制。
撮合时间:做市转让的撮合时间分成两段。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和13:00-15:00之间是“开盘时间”,交易在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发生。而在盘后的15:00-15:30时段内,做市商间可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在开盘时间内,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而做市商买入的则可以当天卖出。
价格申报:在“开盘时间”里,做市商的连续买卖双边报价称为“做市申报”,而投资者的报价方式则为“限价申报”,即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股票账户的开户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成交机制:实行到价成交。即投资者申报的买入价格高于等于做市商申报的卖出价格,或是投资者申报的卖出价格低于等于做市商申报的买入价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就自动将两者匹配,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而成交价格就是做市商的申报价格(注意并不是投资者的申报价格)。
基于这种机制,如果做市商有意要与投资者成交,那它可以通过更改做市申报,使投资者所申报的价格到价。说到这里,海涵小编要提醒投资者注意这里的交易规则,千万别像买卖普通股票那样挂个大单买卖,要知道你的交易对手可不是普通投资者,而是非常有实力的做市券商,如果盲目下单可是要吃亏的哦。
举个例子,你想卖出8000股A股票,此时做市商报价10元每股买入5000股,你为了使自己的申报优先成交,于是选择5元挂单卖出8000股,于是按价格优先的规则,你的5000股优先于他人以10元每股的价格成交,可这时券商可以立刻修改报价,申报5元买入3000股,这一来,你的另外3000股就被以5元的价格成交了,这一不小心就“弄假成真”了。
下面有一个详细图来解释成交机制。
(四)为什么新三板会采用“做市转让”机制呢?
新三板采用“做市转让”机制,与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以及做市商本身的资金实力是离不开关系的。做市商参与股票转让,最显著的优势就是能够提高流动性,增强市场吸引力。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小,风险也比较高,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会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更容易失去信心。而如果有了做市商,他们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就可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做市商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即使市场处于低谷也是一样。
其次,做市商对某种证券做市具有较强的价格发现功能。做市商一般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市场研究能力,其所报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
再者,做市商参与做市能有效稳定市场,抑制价格操控。做市商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同时在做市时承担连续报价的义务,这样就使大量投机者有所顾忌:如果投机者想拉高股价,就可能遇到做市商趁机抛压,反过来投机者想要打压股价的时候,则可会被做市商低吸。由于投机者在做市交易中的对手不是普通“散户”,而是券商“巨无霸”,自然就无法肆意操纵股价。
好了,今天海涵小编对做市交易的解读就到这里了。根据我们的预测,越来越多的新三板企业将选择做市交易,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活跃程度不断提高,券商的做市热情也被进一步点燃。但在这种形势下,企业本身的资质将变得更加重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好的企业自然会有更多的券商愿意为其做市。
新三板深度解读系列(一)“做市转让”是怎么回事?
作者:海涵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最近股票行情火爆,许多人在股海里“追涨杀跌”得不亦乐乎,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交易方式一定不陌生。那新三板中的股票是不是与我们所熟悉的沪深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方式相同呢?千万别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