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维权指南丨密室逃脱游戏中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密室逃脱的商家以其惊悚、刺激和恐怖为主题,精心设计各种各样的情节,玩家沉迷于探险情节的过程中还会遇到真人扮演的NPC,这种紧张而充满挑战的游戏环境吸引广大年轻人参与。

密室逃脱的商家以其惊悚、刺激和恐怖为主题,精心设计各种各样的情节,玩家沉迷于探险情节的过程中还会遇到真人扮演的NPC,这种紧张而充满挑战的游戏环境吸引广大年轻人参与。但是刺激的同时也伴随着危险的来临,沉浸式体验的过程中难免遇到意外,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游戏,密室逃脱类游戏设置更容易导致玩家受伤。司法实践中针对玩家在密逃过程中受伤或者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何承担?本文结合相关案情进行探讨。
一、案情介绍
(一)案例一:陈雯姣与左可均于2020年7月25日在鬼匠游戏馆参加密室逃脱游戏,陈雯姣在游戏过程中受伤,陈雯姣额部有长约5cm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咨询疤痕治疗费用20000元左右。后陈雯姣与鬼匠游戏馆签订协议书,约定鬼匠游戏馆愿意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伤口前期治疗费已由鬼匠游戏馆支付,疤痕修复费用鬼匠游戏馆承担8000元。现陈雯姣诉求左可赔偿9200元就交通费和疤痕治疗费。法院审理认为陈雯姣与左可在鬼匠游戏馆拼团玩游戏,左可在一房间中推门,撞到与该门相通的另一房间的陈雯姣,导致陈雯姣额头受伤并进行了治疗。根据陈雯姣受伤时的环境、受伤起因、受伤情况、各方过错程度等,本院酌情确定陈雯姣的损失由陈雯姣自担10%,由左可承担20%,由鬼匠游戏馆承担70%,
(二)案例二:赵同学与几位同学结伴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玩前,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所有参与者进行了签名,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具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游玩过程中,密室逃脱店的工作人员扮演角色进行互动时,陈同学因受到惊吓推其身前的赵同学,致赵同学跌倒部受伤,面部瘢痕长达近10cm。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确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同学、赵同学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公司赔付赵同学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陈同学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
二、问题探讨
首先,就案例一而言,本案例反映了密室逃脱等体验式娱乐活动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以及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的复杂性。本案中原告陈雯姣在密室逃脱的过程中由于第三人左可的撞击受到伤害,最终导致留下疤痕,其咨询疤痕治疗费用20000元左右,并且后与商家鬼匠游戏馆达成和解,商家愿意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治疗费和8000疤痕修复费由鬼匠游戏馆承担。现陈雯姣起诉左可要求其承担9000的疤痕修复费,最终法院仅判决左可承担20元的交通费,这个案子各方的责任是陈雯姣自担10%,由左可承担20%,由鬼匠游戏馆承担70%,但陈雯姣与商家和解,因此法院的裁判无误。同时,此案例也为类似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安全管理参考,经营者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与玩家进行和解,避免后期的法律责任,这也强调了经营者风控中的重要性。
其次,就案例二而言,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大家在玩游戏前都签了字,表示知道游戏可能有风险,但法院认为店家还是要负责保护玩家的安全。至于陈同学,因为是他不小心推倒了赵同学,所以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本案中,商家为了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而让玩家签署的免责协议,往往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法院会认为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去理解和同意免责条款的内容。即便未成年人签订了此类免责声明,经营者也不能简单地以此作为免责的“挡箭牌”。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当处理密室逃脱游戏中玩家受伤的民事纠纷时,法院往往会根据各方的具体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通常情况下,考虑到经营者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会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责任,而玩家由于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不足承担次要责任。若存在第三方行为人导致的损害,则会根据其过错程度酌情承担相应责任。此类案件中的责任比例通常为商家和玩家之间的3:7或者2:8。进一步地,尽管参与者在游戏前可能会签订相关的免责协议,但该免责条款在法律上往往被视为无效,因为它可能构成了格式条款,且未能合理地提示玩家注意风险或充分地进行风险告知。因此,即便商家试图通过免责条款来规避责任,但在玩家受伤的情形下,法院仍然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对于经营者而言,更为明智的做法是主动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风险预防能力,并确保游戏环境的安全无隐患。同时,玩家也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遵守游戏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游戏体验环境。通过这样的共同努力,才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享受密室逃脱游戏的刺激与乐趣。
三、法条检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