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10年前给朋友盖了个房子,当时是口头协议的,我多次催要到现在对方也没有将劳务费给我,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兰某在若羌县瓦石峡镇以每平方870元的价格为艾某修建了一栋206平方的房屋,因两人系朋友关系,便口头协商房屋建好后支付10万元劳务费。2012年9月,兰某将房屋交工给艾某,但艾某迟迟拖欠劳务费未予支付。
案件受理后,若羌县人民法院瓦石峡人民法庭法官详细了解案情事实,认为兰某为艾某盖房虽然属于口头协议,但是盖房属于事实,且双方都认可,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从诚实守信原则的角度出发,对艾某进行耐心的劝导,交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艾某因为家中要抚养2名大学生上学,经济负担较重,建议以分期的方式付清欠款,兰某听此也非常爽快的同意,说到:“我们以前就是好朋友,这也是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我就给他盖房子的原因,他家的情况我知道,我同意分期还款。”经过法官融情于理的耐心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了多年隔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艾某将分期付清所有欠款。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章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协议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的。
现实中,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如在超市、商场的买卖合同,因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都采取口头形式。有的也因为是乡里乡亲,亦或是亲朋好友,大多一般会采取口头形式,而不会采取书面形式。如本案中盖房协议,涉及金额10万元,也属于金额较大,但是双方都认可盖房事宜的存在,最后友好协商解决。
温馨提示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尽快完成交易,往往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说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口头合同并不比书面合同的规范与严谨,双方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的履行合同容易发生争议,建议务必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正式合同,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权利。
十年前口头协议盖房,还能要回工钱吗?
作者:百合提亚尔·木合塔尔来源:若羌县人民法院

“法官,我10年前给朋友盖了个房子,当时是口头协议的,我多次催要到现在对方也没有将劳务费给我,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