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以性骚扰女律师、顶撞主办律师、打人辞退实习律师, 要赔二倍工资、赔偿金、加班费吗?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文章摘要
基本事实 王某某在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担任实习律师;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

基本事实
王某某在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担任实习律师;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律所为王某某缴纳了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社会保险;王某某的月工资税前为5000元。
王某某主张其于2019年3月14日入职银奥律所,主张银奥律所支付其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的工资、2020年3月工资1000元、2020年4月工资500元;律所安排其前往上海、深圳出差,故应支付加班工资;2020年11月6日,银奥律所以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态度极差,且存在诸多严重违纪行为为由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银奥律所主张王某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其单位,双方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存在拖欠其上述期间工资的事实;其于2019年4月16日给付王某某2100元系发放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的工资;因疫情严重影响了其单位业务,员工又一直在家休息,根据相关规定,其单位与王某某就疫情期间适当降薪事宜已充分协商,王某某同意适当降薪,故其单位扣减王某某2020年3月工资1000元、2020年4月工资500元;其单位安排王某某出差,但未安排其加班,且其多次往返,不是一直工作;王某某在上海出差期间被告单位尚未开通钉钉打卡;因王某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态度极差,且存在诸多严重违纪行为,故其单位于2020年11月6日与王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显示:实习律师备案申请,申请时间2019年4月11日,工作经历列表中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单位上海绎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个人简历中载明2017.9-2019.3上海绎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4-迄今北京市银奥律所。
律所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辞退通知书》载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态度极差,且存在如下诸多严重违纪行为:1.办公室内任意吸烟,经多次警告后,仍不悔改;2.多次与同事在单位发生争执、摩擦,甚至动手打人;3.不服从主办律师的工作安排,在法庭当庭顶撞主办律师,给律所造成恶劣影响;4.上班期间多次擅自离岗;5.多次带孩子上班,严重影响单位办公秩序;6.多次言语性骚扰单位女律师;7.单位安排出差,拒绝服从安排;8.为办理中信银行按揭贷款,请求单位开具虚假个人收入证明,被单位拒绝。对于上述行为,本单位已对你进行多次劝说训诫,你仍屡教不改,严重扰乱了律所正常秩序和团队和谐,现本单位决定将你辞退,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另查,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京丰劳人仲字[2022]第258号裁决书,裁决:一、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某某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6日九天未休年休假工资4137.93元;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三、…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资差额1000元;四、…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资差额500元;五、…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09.2元;六、驳回王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王某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银奥律所未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王某某对仲裁裁决第二、三、四项未提出异议。因此,对于王某某主张2020年3月工资差额1000元、2020年4月工资差额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律师协会系律师行业自治组织,王某某向律师协会投诉可以发生仲裁时效的中断。因此,王某某诉请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未超过法定时效。劳动合同到期后,银奥律所未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银奥律所应当支付王某某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149.43元。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王某某主张出差期间进行加班,并提交电子邮件、微信截图等证明往返行程。其中,出差非在途时间,王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银奥律所安排其加班的事实。至于在途期间,虽然未显示王某某实际参与工作,但客观上因工出差期间确会影响劳动者休息,故法院酌定银奥律所支付加班费919.54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一、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某某加班工资919.54元;二、…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6日1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6896.55元;三、…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资差额1000元;四、…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资差额500元;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六、…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149.43元;七、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银奥律所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京丰劳人仲字[2022]第258号仲裁裁决对银奥律所为终局裁决,银奥律所未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王某某对仲裁裁决第二、三、四项未提出异议,对于王某某主张2020年3月工资差额1000元、2020年4月工资差额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并无不当。
关于加班工资,王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银奥律所安排其加班的事实,但考虑到出差路途中亦属于劳动者的时间成本,影响劳动者正常休息,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加班费919.54元,合理适当,本院予以维持。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王某某在入职银奥律所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关于银奥律所所称居家办公期间抵消年休假,因抵消并未经劳动者同意,故该主张依据不足。经核算,一审法院认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6日期间,银奥律所未与王某某签订劳动合同,虽该期间存在疫情居家办公情形,但并非长期处于居家办公状态,银奥律所关于居家办公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抗辩意见,缺乏合理依据,本院难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防止“权利睡眠”,律师协会系律师行业自治组织,王某某向律师协会投诉属于主张权利的积极方式,一审法院认为该行为可以发生仲裁时效的中断,并无不当。
综上,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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