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近3亿的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面对欠薪问题,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一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一
面对欠薪,农民工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方式,怎么才能尽快拿回工资?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根据《条例》第10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均有公开的举报投诉方式。
第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般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的,可能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
第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上述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争议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则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注:自2017年10月1日起,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700元、二类1600元、三类1500元、四类1400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若用人单位就拖欠的工资向农民工出具了欠条,农民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申请法律援助。《条例》第47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因此,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时,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机构指派相关工作人员指导农民工理性维权。
二
虽然《条例》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作了规定。但农民工自身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权利意识,尽量避免工资被拖欠的情形发生:
第一、保管好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只接收以货币(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根据《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若用人单位存在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工资或扣押银行卡的情形时,农民工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注意查看施工现场的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拍照或录像留存。根据《条例》第34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上须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信息。因此,农民工要提前了解清楚自己“为谁施工”,一旦出现欠薪问题时,能够准确、及时地找到清偿主体。
如果施工现场无维权信息告示牌,农民工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条例》第28条规定:“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因此,农民工应当自提供劳动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只有符合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才能受到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主体: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此,“包工头”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权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附:太原市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
http://rst.shanxi.gov.cn/gzqxjxs/wqqd/202005/t20200506_179841.html
面对欠薪,农民工应当如何维权?
作者:王敬尧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我国有近3亿的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