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需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告》附件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法律意见书需要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文结合《公告》及《指引》的相关内容,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服务的尽职调查清单进行整理,并制作本法律尽职调查要点以供参考。
1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
1申请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简要列示
主体结构、现行有效的证照、全套工商档案、申请机构经营场所证明、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2审核要点
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其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
2、申请机构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
3、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
4、申请机构的子公司中是否存在由其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或由其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若有,需审查相关情况,以及该等子公司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等子公司,以下简称“关键子公司”。
5、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中是否存在属于与其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需审查相关情况,以及该等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等关联方,以下简称“关键关联方”。
6、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2申请机构的股权情况
1申请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简要列示
申请机构股权结构和每位股东情况描述、股东出资证明、股东协议、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相关协议、资料(如有)等
2审核要点
1、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若申请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则需审查该等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2、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需审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对申请机构的实际支配作用。
3申请机构的内部治理及制度建设
1申请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简要列示
申请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图、内部制度等
2审核要点
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
4申请机构的业务
1申请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简要列示
申请机构业务基本情况、已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基本信息清单等
2审核要点
1、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2、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基金服务外包情形。若申请机构与其他机构签署了基金外包服务协议,需审查相关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5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
1申请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简要列示
申请机构管理层组织结构表及高级管理人的信息和材料
2审核要点
1、申请机构的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应设有合规\风控负责人。
2、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符合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要求。
6诉讼、仲裁及处罚
1申请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简要列示
所有与申请机构有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司法文书以及任何涉及公司的判决及相关文件。
2审核要点
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2、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3、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7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
1申请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简要列示
申请机构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全套申请材料。
2审核要点
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之法律尽职调查审核要点
作者:天达共和法律观察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需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