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彩礼发生争执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就有这么一对小情侣分手后,因女方不退还彩礼而闹上法庭。
01 简要案情
2020年6月初,王某与田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22年1月,双方举办订婚仪式,王某当场给田某及父母彩礼7万元,并送了黄金、牛肉、烟酒等礼品。2022年5月底,两人因性格不合闹分手,王某要求解除婚约并返还彩礼、礼品、订婚酒席的开销和恋爱期间为田某所花的费用。田某认为双方订婚且同居生活,部分彩礼和礼品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02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男女双方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和收受的,在订婚仪式上,王某给付田某和其父母的7万元现金,应当认定王某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彩礼。当双方缔结婚姻无法实现时,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遂判决:一、田某酌情返还彩礼6.5万元;二、双方恋爱期间送出的小额礼品,订婚酒席开销及相互转账均为增进感情而自愿花费,不属传统意义上的彩礼,属于赠与,不予返还。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04 法官说法
婚约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订婚并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按照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的彩礼,解除婚约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情侣同居订婚后闹分手,法院判返还彩礼!
作者:地依娜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因彩礼发生争执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就有这么一对小情侣分手后,因女方不退还彩礼而闹上法庭。 01 简要案情 2020年6月初,王某与田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