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价千万,为何却昙花一现?

来源:圣典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最近,一则“男子靠11年前抢得300元起家,11年后身家千万”的新闻引起笔者关注:11年前,23岁的庐江穷小子高某伙同他人抢劫2000元,同伴相继入狱后,他却侥幸逃脱并凭着分赃所得的300元逐步发家,

最近,一则“男子靠11年前抢得300元起家,11年后身家千万”的新闻引起笔者关注:11年前,23岁的庐江穷小子高某伙同他人抢劫2000元,同伴相继入狱后,他却侥幸逃脱并凭着分赃所得的300元逐步发家,最后身家千万。虽然有钱了,但高某忘乎所以,染上吸毒恶习,并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同时牵出了11年前抢劫罪的旧账。
笔者还注意到,虽然新闻报道说高某是利用抢劫的300元发家,但其当年并非一人抢劫,而是同其他两名同伙一起实施该犯罪行为,那么高某构成的就是团伙抢劫罪,团伙抢劫其实就是多人共同实施的抢劫犯罪,其并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独立罪名,而是属于抢劫罪的一种犯罪情节。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低三年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一个量刑标准。
对于其以前的漏罪,新闻报道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高某当年所犯罪行也将得到应有惩罚。
笔者对此案深有感触:高某能发达到千万身份,肯定不是靠抢来的那300元本钱。因为,这300元真不能算做可以成就千万身价的“资本”。其真正发达,肯定还是靠自己的劳动、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假如,11年前的他不参与抢劫,哪怕是借上300元,也不至于落到今天千万身家变成昙花一现的结局。
一念之差,人生的结局就注定了要承受遗漏的惩罚。
任何人都要对自己曾经犯下的过错承担责任,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在岁月中被抹去,作为法治社会下的一员,必须时刻铭记,永不可触碰的法律“高压线”。或者说,如高某般用带着原罪的资本发家,永远不如靠自己的劳动获取财富,心安、理得、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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