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初,被告人两某某先后两次前往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其冬季牧场附近的“浪加山”用小口径步枪猎杀2只雪鸡、1头马麝。同年4月18日,囊谦县森林公安局在东坝乡果永村巡山时发现山上放置有猎捕野生动物的铁丝环,遂进行痕迹追踪。后于 4月19日凌晨在被告人家中将被告人两某某和刁某某(已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小口径步枪3支、子弹121发、雪鸡2只、麝香2只、1对鹿角、1罐鹿血、3只鹿蹄,和一些铁丝环及捕兽夹。
经鉴定,被告人两某某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分别为1头马麝、2只雪鸡,其中马麝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鸡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两某某所持有的3把 “枪”均系枪支,121枚子弹属于5.6mm运动枪弹。
裁判结果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两某某违反国家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非法猎杀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1头,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鸡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两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并具有致伤力的非军用枪支三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两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应当赔偿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同时也因野生动物被猎杀而使生态平衡功能受到破坏所造成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失应当赔偿生态功能损失价值。判决被告人两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两某某赔偿猎杀一只马麝、两只雪鸡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
小青说
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被称为 “中华水塔”,既是我国生态系统最敏感、最脆弱的区域,也是中国乃至整个亚洲最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之一。马麝、雪鸡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区的野生动物,马麝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鸡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两某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除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鉴定,不仅包含了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因野生动物被猎杀而使生态功能平衡受到破坏所造成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失,也包含了生态功能损失价值。判决体现了生态环境司法的决心,也起到了良好的以案释法的效果。
被告人两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
作者:青海高院来源:青海高院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初,被告人两某某先后两次前往囊谦县东坝乡果永村其冬季牧场附近的“浪加山”用小口径步枪猎杀2只雪鸡、1头马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