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提倡集体主义,但部分人合作意识落后,怎么解释这种矛盾?

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文章摘要
我们团队曾经负责过一个房地产并购案,代表被收购方——一群小业主。 案子的背景是,投资人对一栋大厦感兴趣,但是这个大厦有很多的小业主。投资人希望把小业主持有的单元全部买下来。

我们团队曾经负责过一个房地产并购案,代表被收购方——一群小业主。 案子的背景是,投资人对一栋大厦感兴趣,但是这个大厦有很多的小业主。投资人希望把小业主持有的单元全部买下来。但是价格上也不是太慷慨,只打算按照数年前,业主买房时的房价,来购买他们分别持 有,合计价值数亿的房产。
我们团队接受业主的委托,就负责代理小业主和投资人谈价格,包括创造有利的谈判条件,也包括具体的 讨价还价。这案子进展比较顺利,没怎么打官司,就很快就到了谈判、报价环节。律师不能直接替客户拍 板定价格,就要征求数百名业主的意见,按照统一的方案去报价。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楼上楼下几百个业主要统一思想,是一个多么难的事情。
在确定报价之前,我们根据情况,安排律师助理帮业主分成了不同的小组,由律所提供场地给业主开会,分别对报价方案进行讨论。我作为承办团队的一员,参与了其中两个小组的讨论。
周一晚上,第一组业主开会。经过一晚上的讨论,大家希望按照一平米5万的价格报价。因为业主提前知道要开会,所以就我观察的情况看,他们应该在开会之前内部已经沟通过,内部基本没什么分歧。
周二晚上,第二组业主和第一组业主一样,内部也没什么分歧,但是他们提出的方案和第一组完全不同。第二组业主希望按照原来购房价格的1.5倍报价(他们不了解第一组业主的会议内容)。这两种报价方案的总金额基本一致,但是对不同的业主略有区别。

这两个报价方案差异在哪里呢?这里比较复杂,请大家听我细说,慢慢消化。
因为投资方收购的是已经买了数年的房子,在这期间,房屋市场价格一直增长。买房越晚的业主价格越贵。比如最早买房的业主2万元一平米,一套房子200万,接下来隔了一年就变成3万单价、300万一套。总 之就是买的越晚,房子就越贵。而投资方是按照买入的价格收购,所以对买的越晚的业主越有利。
报价,自然要高于买家给的价格去报,但是具体按照什么方式涨价,就需要大家讨论。
两个小组都有买的早的业主,也有买的晚的业主,所以如果按照每平米5万报价,就对买的早的有利(2万增加到5万),对买的晚的业主不利(4万增加到5万)。如果按照倍数报价,就对买的晚的有利(4万增加到6万),对买的早的业主不利(2万增加到3万)。
律师分别询问了各小组“吃亏”的业主的意见,这些“吃亏”的少数人,分别力主各自小组的方案,宁可 自己吃亏,也愿意遵从这个小组的集体意志。并且这些吃亏的少数人,还分别给我陈述了“这种报价方案 为什么更合理”的理由,这些理由和他同组的邻居一模一样。
第一小组的业主说:按照固定的价格报价,是因为当前市场价格都一样,很公平。
第二小组的业主说:按照固定的倍率报价,投资多的多赚,投资少的少赚,很公平。
大家感受一下,这两种“公平”。
当你置身事外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但是当你身处组织中,你却只能坚定地认为一个观 点正确,而强烈反对另外一个观点。
两个小组的人,都分别有业主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支持各自小组的方案。这种个体屈服于集体的强大作用力,能驱使人宁可放弃几十万的利益,也不肯成为组织里的异类。你觉得这些人不约而同的放弃利益,说明他们合作意识落后吗?还是说明他们都很有觉悟和牺牲精神?
这样的案例我可以举出很多,因为这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说一件事,就是集体主义和合作意识根本就不冲突。群体里,有的人没有合作意识,有 的人有合作意识,更多的人是否合作取决于是否有组织,所以对一个群体来说,有组织的情况下,就有合作意识,无组织的情况下,合作意识就落后。
既然题目提到了中国人,那我就说说,这种牺牲精神是不是中国人所独有的特点呢?
美国人提倡个人英雄主义,但是并不妨碍他不重视团队合作,否则也没有什么复仇者联盟了。为了业务交流方便,我们团队有律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美国学习美国的社区民主和集团诉讼制度,也观察了不少美国业主组织的案例。根据这些经历,对比中美双方,我基本有一个结论,就是中国人和美国人其实没有太大区别,不存在“中国人一盘散沙”“美国人无比团结”的情况。
中国人存在的各种自私自利的现象,美国人一样有。中国人存在的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情况,美国人一样有。人性想通,分别就是制度和文化不同。
每个礼拜日,美国会有很多教堂在传道。
大家经常电视上看婚礼,自然了解教堂的布置:前面是个讲台,后面是长椅。讲台就是牧师演讲用的,下面是给听众坐的,让你起立你就起立,让你唱歌你就唱歌,你想发言他提醒你可以举手。每个礼拜定期开始,流程相对规定,内容千变万化,大体上不至于无聊。
我们一直认为美国人活的潇洒快活,其实他的集体生活也有。有人下了班就没事了,到了周末,好友们出去撸串、吃火锅,周日可以睡懒觉。有人周日还要去教堂。小的时候爸妈带孩子去,孩子长大了再带着老婆孩子去。
除了宗教活动,每个周末,业委会要和业主开会。周五业委会给你发个邮件,告诉你明天几点开会,你可以去,不方便去也可以打个电话过去参会,甚至你不在美国都可以,你在阿根廷你打这个电话,你在英国你打那个电话。开完会还给每个人再发个邮件,总结一下这次会议的内容。
离开了教会和业委会,他们还要开各种party,还有各种互助会。这次疫情这么严重,该封禁的都封禁了,游泳池也关了,会所也关了,酒吧也不让去了,结果他们居然开始串门……一个小区总共200家,有四五十家都在开会,剩下的人去别人家开会。
反复不断地开会(聚会),就是一个“统一思想”的过程。统一思想这四个字,好像只存在于我们社会的宣传中,但是实际上他的内涵就是组织的根本需要,失去了这四个字,就是一盘散沙,有了这四个字,就是一个一个群体。
我们不会说,解放军一盘散沙,也不会说,美国大兵就个人英雄主义。
当我们常常觉得“部分人合作意识落后”,往往是对普罗大众,最突出的体现就是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比如集体消费维权,比如环保维权、消费品维权、股权维权和房地产维权。这些都是典型的有共同利益而没有合作意识的案例。每到这个时候,总是大企业干掉松散个体,大骗子一骗骗一群人,让我们总感觉自己“一盘散沙”。
因为在这些情况下,通常来说我们开会开得少。没有人去组织开会。也没人知道到底怎么开会。
比如我举个最近的例子,炸机案,全国有很多手机炸了,但是只有老回一个人去打官司。如果你放到美国,就变成一个集团诉讼,企业要赔偿很高的金额。所以你就看到,不止这家企业,所有的跨国企业对中国消费者的态度都比其他国家降低一档。
是因为美国人比中国人团结吗?不是。
因为美国有集团诉讼制度,法院会协助律所联系符合参与诉讼条件的消费者。把一群人的行动,通过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律师代理协议)集中到一家律所,再让律所替一群人去行动。
如果没有这种制度,要如何实现10万人一起告三星呢?
你就要建无数个微信群,让老回这样的人不停的在微信群里宣传、开会,直到所有人都统一思想,决定要打这场官司。
道理简单,实现起来就难了:一般业主维权,随随便便都要建立十几个维权群,但是这些维权通常失败,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也是我们不开会,没有议事规则,没有主持人,没有时间,没有会议记录,没有开会场地,没有会议决议。
美国的社区民主其实也没什么玄学,业委会是先成立的,法律规定只要开发商卖掉房子超过51%,就要成立业委会了,然后小区的事情就基本交给业委会,开发商不再管了。业委会再去找物业公司。业委会要花大伙的钱去办大事,就不得不经常开会,要不然今天赚了明天赔了算谁的?
并不是老美喜欢开会,而是他的法律设计是如果他自己不开会,没人替他管小区。
老美把业委会怎么开会,都写到法律里了。我看了一下佛州这边关于业委会开会的规定,事无巨细应有尽有。年会怎么开,例会怎么开,开会前怎么通知,开会后怎么通知,业主要发言怎么办,甚至残疾人业主要参加会议怎么办,这些还不包括各家业委会及业委会律师给拟的自家章程。
之前我在其他回答里,也提到了香港的物业法案和我们的物权法对比,我们的法律淡薄而不具体。
我们的设计是,默认开发商卖我们房子之后,开发商找来前期物业公司替我们管小区,直到我们自己有能力开会,开“业主大会”这样全小区一起才开的起来的大会。对我们业主来说,房改之前政府管,房改之后开发商管,反正我自己是只管住。你让我来帮别人管理,我不干。这是“合作意识落后”吗?这就是制度设计。
既然都有人帮你管了,你还开什么会?久而久之,我们就被物业和开发商代表了,以至于不到万不得已,就相安无事,一旦逼到极限,就容易出大事。
这样设计的代价,就是小区业主依靠自己难以建立有效组织,但是你又不能否定,他毕竟是一群人这个客观事实。没有组织的一群人,并不比有组织的一群人更好说话,社区矛盾最终会升级,甚至超越小区边界,变成当地社区、街道、政府的压力。
中国小区只要物业不好,首当其冲的除了街道办,还有派出所:无论是停车、盗窃,都会引起频繁出警。以后随着整个商品房的老化,这种情况还会日益严峻。当然,这些就和本题目关系不大了,我们还是回归正题。
我们对人群的失望,往往来自于一些消极的情况。比如一群业主被物业欺负了,大家最后的总结就是,人心太散,人心不齐,内奸卧底和叛徒太可恶,咱们有些人不团结。
这里的“有些人”,和题目里说的部分人,都是同一拨人,就是背黑锅的人。
在我看来,如果假设一个集体,因为共同的利益行动,而最终未能成功的话,“有些人”反而是没有太大责任的。因为盲目、跟风、消极本来就是群体中的普遍现象。
如果集体遇到了失败,领袖才是最直接的责任。集体的失败从来不是什么部分人意识落后,而是作为组织者,没有重视如何去动员和组织部分人,把他们从合作意识落后的人变成合作意识强的人。关于这一点,我相信毛主席最有远见,因为他把如何维护群众利益的问题总结为四个字:发动群众。
粉丝群组织几万粉丝去干坏事,结果把事情干砸了,最后大家就总说是脑残粉不对。那么大家觉得脑残粉“合作意识落后”吗?讲真的“脑残粉”比我们这些看客更有行动力,做得对不对放在一方面,合作意识可是一点都不落后。
有的理性派粉丝说,是到处和网友辩论的部分粉丝害了大家,是少数粉丝不听话。可是上面领导不开会,没有组织行动,徒有口号,怎么能让大家群体禁言呢?
领袖有领袖的组织边界,群众有群众的组织体验。我们现在是提倡集体主义,但是不提供组织制度和组织训练,所以合作意识就落后。要解决集体主义和个体合作意识的矛盾,不是解释这种矛盾,要解决这种矛盾,不在于培养群体里的大多数,让他们“更团结”、“更积极”、“更优秀”、“更听话”、“更服从”。而是从制度上,给组织者提供便利,从专业上,帮助组织者提高组织能力,自然就可以解决“部分人合作意识落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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