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上脚汗、烟头和超标防腐剂的土坑酸菜,到底违了什么法?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土坑酸菜事件 2022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下称插旗菜业)在国内销售的老坛酸菜,这些标榜自己是“老坛”的酸菜竟是在菜地旁边的“土坑”中生产制作的,这不是老坛酸菜

土坑酸菜事件

2022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下称插旗菜业)在国内销售的老坛酸菜,这些标榜自己是“老坛”的酸菜竟是在菜地旁边的“土坑”中生产制作的,这不是老坛酸菜,叫它“老坑”酸菜可能更贴切。
从曝光画面来看,土坑腌制酸菜的过程令人“作呕”:工人或穿着拖鞋或光着脚,在酸菜上踩来踩去;有人甚至一边抽烟一边干活,抽完的烟头直接扔到酸菜上。从业者还透露,对这些从散户处收购来的酸菜,企业为防止变质,会在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防腐剂,一般超过标准的“两到十倍”。这样令人愤慨的行为,到底违了什么法,笔者今天就简单分析一下。
一、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目前央视曝光的情况可知,工人将未清洗的蔬菜倒进土坑里,加水、盐等,有些还添加了超标的防腐剂,之后用薄膜包上,盖上土直接腌制。笔者专门查了一下,用“土坑”腌制酸菜可能会存在亚硝酸盐超标、防腐剂超标、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危害人们身体健康。这样的土坑腌制场所,根本无法满足《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钠限量均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记,食品出厂时各项指标便应当符合各项标准的要求。此外,GB2760中的绝大多数防腐剂、护色剂都是限制了“最大使用量”,即食品添加剂的实际添加量。而曝光的酸菜一般都是超过标准的“两到十倍”添加防腐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违规行为。
所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消费者手中的酸菜产品足以溯源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坑”酸菜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则应当承担十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二、混合了盐和防腐剂的废水可能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者通过检索发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粤0513刑初714号罗某某、张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中,法院查明:“2018年8月1日雇佣一个工人在该作坊利用盐水沉浮分类及清洗废旧塑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到地面渗坑,再渗入地下……”潮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在经营废旧塑料分拣清洗作坊的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从曝光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老坑上面仅铺设了薄膜塑料,操作不规范极易将混合了盐和防腐剂的废水渗入地下。而使用完毕后的废水去向也令人担忧,长期以往,涉案地点的地下水及周围土壤环境可能已经受到破坏,如果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则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
三、可能面临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康师傅3月15号发出的声明

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面临下
开篇时就提到,一直标榜自己是“老坛”的酸菜,实则是“老坑”酸菜,不仅没坛子,而且还配上了脚汗、烟头和超标防腐剂。这种情况下所作出商业宣传应当属于虚假宣传,是否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有待相关的行政机关进一步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笔者不禁想要责问相关企业的有关人员:配上脚汗、烟头和超标防腐剂的土坑酸菜,您吃得下去吗?你们践踏的不是老坑中的冒牌酸菜,而是中国老百姓口中的食品安全。如何办良心企业,做良心产品,真正做到中国人不骗中国人,可能是我们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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