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房屋使用性质,导致承租人千万损失!
房屋的使用性质系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商业性质的房屋在实际使用中也会存在办公、酒店、仓储等不同的用途,相对应对房屋的装修及消防验收标准也均不相同。承租人在实际承租房屋时如果忽略租赁房屋实际是否能满足实际使用的装修及消防验收要求,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风险很大。
股权被擅自转卖,股东能否要求赔偿分红损失?
股东所持股权被擅自转卖,股东可要求非法转卖人赔偿其损失。但股东要求非法转卖人赔偿分红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分红,故股东所持股权被非法处分,并不必然导致其遭受不能取得公司分红的损失。
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能否要求损失赔偿?
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可以要求出让人进行赔偿,但应当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以及损失与出让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因果关系。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司法裁判规则1
上海地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司法裁判规则。本司法裁判规则系作者阅读上海法院相关判决120篇总结归纳。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司法裁判规则2
上海地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司法裁判规则。本司法裁判规则系作者阅读上海法院相关判决120篇总结归纳。
律师支招:签订怎样的文书可“免除”债务人的还款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的,应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主张仅构成第三人代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债权人未作出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意思表示,应视为第三人出具还款计划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主张租金差价损失赔偿能否支持?
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擅自转租为由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合同租金与转租租金差价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损失如何计算?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仍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但承租人请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精选案例合辑之“损失赔偿”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忽视房屋使用性质,导致承租人千万损失! 房屋的使用性质系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