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诉讼中,诉讼策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何确立诉讼策略,并且将这种策略在诉讼实务中予以运用,对律师是一种综合考验。在大多数案件中,权利义务相对清晰,法律关系也比较简明,诉讼策略问题也就不那么突出。但是,在许多疑难案件中,诉讼策略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并且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法律路径和最终结果。在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同时,我们希望结合实务经验,能对这个问题加以总结和归纳,以对疑难案件的办理有所助益。
01诉讼策略的一般理解
诉讼策略并非是诉讼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指律师在办理特定案件过程中,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有了综合把握的基础上,律师根据自身经验、技能和法律知识所确立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整套原则、路径和方法。因此,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诉讼策略,不同的律师对同一案件有不同的诉讼策略,同一律师对于同类型的案件也会有不同的诉讼策略。尽管诉讼策略存在前述差异,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实务的角度,对诉讼策略做一些技术和外观上的归纳。这种诉讼技术上的归纳,既可以是律师解析和论证案件的路径和方法,也可以是律师对于当事人特定诉讼请求的轻重权衡,还可以是律师对于案件证据和法律关系的综合把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律师在特定案件中确立诉讼策略的技巧和经验,决定了诉讼策略的高低优劣。因此,在寻求律师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听取律师诉讼策略的基础上对选择律师做出自身判断。
02诉讼策略对案件结果意义重大
诉讼策略之所以如此重要,不仅是因为不同的诉讼策略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律师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关系的综合把握。每个案件可能都需要有不同的诉讼策略。在我们最近接待和办理的几宗案件中,因为之前的代理思路和诉讼策略的不足,导致了现在案件进入了比较尴尬的境地。在我们看来,原本并不是特别复杂的案件,却因为没有能够树立正确的诉讼策略而导致了这种尴尬。其中一宗案件,是一个典型的一房二卖的情形。案件基本事实如下:房屋开发商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实行首付款加银行按揭的付款模式。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因为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迟迟不能交付。因为未能及时交付,张三便与房屋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署之后,开发商也并未将首付款退回,也未及时撤回有关银行按揭手续。时隔几年之后,开发商通知张三收房,张三也积极收房并按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但当时并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在双方签署解除协议之后,开发商又将房屋出卖给了某电子公司。该公司也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房款。但在签署了该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一直未通知电子公司办理交付手续。在迟迟未能办理交付的情形之下,电子公司原本希望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状态并予以起诉要求交付。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才发现房屋早在一年多前已经登记在张三名下了。更为不幸的是,在电子公司准备维权不久之前,案涉房屋的开发商已经早就清算注销了。电子公司因此而不得不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先是找开发商,开发商已经注销不复存在;后是找开发商股东,发现也是没有一点线索。找来找去,终于找到了案涉房屋登记的相关主体及原始材料,系经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如是,该电子公司的股东先是四处投诉,然后是各种举报、控告等,期间还进行了一次物权确认的仲裁。然而,种种手段都未能实现其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案件,原本诉讼的策略和路径是非常明晰的,但因为其之前代理人可能并未综合考量案件的诉讼策略,导致要么因为期间已过无法维权,要么因为相关主体不复存在或是已无财产而无法实现权益。最终,电子公司只能是抱憾不已。
03如何确立诉讼策略
在简要阐明了诉讼策略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义之后,如何确立诉讼策略,就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了。显然,对于律师而言,这个问题尤为重要。需要说明的是,诉讼策略的确立,应该是在对案件有了比较明确把握且尚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阶段,或是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之前的阶段。在此种意义上,诉讼策略可以理解为起诉方案或是应诉方案。结合实务经验,在我们看来,可以依循以下路径和方法确立诉讼策略。
其一,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是确立诉讼策略的重要前提。对于民商事疑难案件而言,反复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是非常重要的事项。疑难案件之所以疑难复杂,在某种程度上与当事人诉求复杂不无关联。当事人诉求的这种关联,既可以体现为诉求难以明确,也可以是诉求存在竞合,还可以是诉求难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找到明确依据。此时的当事人诉求,可能不同于接案阶段了解的当事人诉求,也不同于最终确定的诉状中的当事人诉求。注意到此种差异,并在实务当中对当事人的诉求做仔细的甄别与确立,是诉讼策略确定的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跟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当事人的诉求表达可能比较宽泛,也可能非常具体。作为律师,在了解当事人诉求之时,需要逐步明晰当事人的诉求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合理、是否有遗漏、是否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目的等等。比如在租赁关系中,当事人作为承租人权益的维护,到底有哪些方面的诉求是可以成立的。租金返还、物业费返还、保证金返还、水电能耗费返还、装修损失、预期利益等等,都是需要深入了解、仔细甄别的事项。在这种了解当事人诉求的过程中,先不要去否决当事人的想法和诉求,而是要认真听取和仔细论证。在很大程度上而言,对当事人诉求的了解和把握越深入,对诉讼策略的确立就更为有利。事实上,任何的诉讼策略的确立和实施,本质上都需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依归。
其次,对案件事实的清晰把握,是诉讼策略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特别注意的是,我这里所提到的“事实”,更为接近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有别于已有的证据能够加以证明的事实,也有别于庭审过程中能够予以认定的事实。之所以做这样的区分,是因为在事实的梳理过程中,还需要融入律师的工作在其中。为了确立诉讼策略,律师需要简单明确地梳理事实脉络,尤其是多宗事实交织在一起的错综复杂的情形。为了理清事实的清晰脉络,除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之外,律师还应该结合一般的事实情形对案件事实加以综合把握和甄别。比如在租赁关系中,为了维护承租人的利益,除了承租人所描述的有关租赁事实之外,是否存在影响租赁关系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是优先购买权等方面,也是有必要加以认真梳理的。至于,在其后的诉讼策略中,是否需要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免除自身责任,或是以优先购买权主张权益,都是在诉讼策略确立的过程中所应当综合考量的。对事实的清晰把握,注重的是事实“清晰”,即所涉及的事实有清晰的脉络、有清晰的事实要素,律师作为代理人对这些事实有清晰的理解。
其三,法律上的路径,是诉讼策略得以确立的关键和核心。任何的诉讼策略,从律师的角度而言,最重要的考量,应该是法律上的路径。这也是律师作为代理人超越于当事人之处,也是彰显其诉讼策略优劣高下的重要方面。法律上的路径,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法律上的依据,而是综合法律知识的运用。比如,租赁关系的法律上的路径,应该考量租赁关系的建立、成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买卖关系的法律上的路径,应该考量买卖关系的成立与否、货物及货款交付、数量规格型号、检验检测期限等。这好比是城市的公共交通,一旦上了某辆车,这意味着有着明确的既定路径。这里明确的既定路径,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上的路径,但已经涵盖了其中的主要意思。疑难案件的疑难和复杂性,之所以对律师是非常重大的考验,就是因为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层面、法律规范的种类等非常庞杂。也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法律路径的寻求及其证成,能够成为诉讼策略得以展开和确立的关键和核心。
其四,诉讼策略的确立,是通过比较维护和实现当事人权益的不同方案而做出的最优选择。在深入了解了当事人诉求,明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且确立了法律上的路径之后,有必要确立能够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不同方案。诉讼策略本身,可以认为是这些方案中的最优方案。这些方案的形成,可以按照差序结构的方式来进行组织。
以商铺租赁关系为例,如代理承租人一方,可能出现以下对于承租人的结果:获得出租人未能履约或者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赔偿,根据过错程度的不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全额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等。因此,对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按照对当事人有利、较为有利、不利的差序结构组织诉讼方案,从而选择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方案作为诉讼策略。
04不是结语的结语
经过了上述步骤之后,诉讼策略基本得以确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诉讼策略确立之后,并非万事大吉。一方面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系对诉讼策略加以展开,实务当中可能遇到证据不足、依据不足、事实缺少证据支撑等情形。此种时候,就有可能要转向其他方案。另一方面,诉讼策略确立之后,仍然要根据证据组织、依据充分等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和完善。因此,诉讼策略确立之后,紧随其后的,便是如何有效应诉答辩或是有效证成自身诉求。此中的难度,更是无比艰难。对于疑难案件而言,诉讼策略的确立,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其后的道路,仍然是异常曲折和艰险。
疑难案件诉讼策略浅议
作者:郑雯 杨璐 郑禹迪 江贝蒂来源:疑难案件研究院

在民商事诉讼中,诉讼策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何确立诉讼策略,并且将这种策略在诉讼实务中予以运用,对律师是一种综合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