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是怎样炼成的?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读: 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了总体完善。至此,“婚内财产协议”(《夫妻“AA制”协议》属其中一种)的概念开始被老百姓所了解和熟悉。

导读:
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了总体完善。至此,“婚内财产协议”(《夫妻“AA制”协议》属其中一种)的概念开始被老百姓所了解和熟悉。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个人财富激增,特别是离婚率逐年上升,使得《婚内财产协议》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所熊麒律师作为一名家事律师,在梳理近年来承办的家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婚内财产协议》的案件不在少数。值得一提的是,相当部分《婚内财产协议》由于形式、内容等存在瑕疵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导致协议或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而未被法院采纳。那么,如何签订一份靠谱的《婚内财产协议》,不妨听听熊律师“说法”。
《婚内财产协议》涉及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内财产协议》应具备的条件
1、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协议主体必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3、协议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协议客体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
5、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内财产协议》适用的对象
1、双方财产悬殊的夫妻;
2、再婚夫妻;
3、对财产有特殊安排的夫妻;
4、涉外婚姻的夫妻。
附件:
婚内财产协议
男方:张某(身份证号_ )
女方:李某(身份证号
_ )
协议双方经 年 日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现协议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及友好协商原则,就有关财产问题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协议双方确认,现有财产明细如下(截至本协议签订时止):
1、
2、
3、
4、
二、经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第一条第项财产,由协议双方共同共有。
三、经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第一条第
项财产,由协议双方按份共有(按份比例:男方%,女方%)。
四、经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第一条第项财产,由男方个人所有。
五、经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第一条第
项财产,由女方个人所有。
六、涉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财产的处分事宜,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如下约定:
1、本协议第条、第条财产的处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买卖、担保、出租等)应当经过协议双方共同书面认可。
2、本协议第条约定财产的处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买卖、担保、出租等)可以由男方自行确定。如需女方协助的,女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3、本协议第
条约定财产的处分事宜(含本协议签订后的买卖、担保、出租等)可以由女方自行确定。如需男方协助的,男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七、协议双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享有的债权归该个人,以下债权除外(由协议双方按比例共同享有,具体为男方%,女方%):
1、
2、
3、
八、协议双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担的债务归该个人,以下债务除外(由协议双方按比例共同负担,具体为男方%,女方%):
1、
2、
3、
九、涉及本协议未列明或本协议签订后取得的其它财产以及产生的债权债务,依据法定方式处理或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貳份,由男女双方各执壹份,在协议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 时间:
注:以上范本为简易版本,旨针对夫妻现有若干项财产的简单约定,仅供参考。实践中,鉴于夫妻及家庭情况的差异性,有类似需求的客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家事律师意见。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