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风险?微信购物更需谨慎!快进来避雷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网购,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微信作为现代人们基本必备的聊天软件,除了其固有的聊天功能,也成为了网购平台的一部分,各种微商、购物群层出不穷。

网购,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微信作为现代人们基本必备的聊天软件,除了其固有的聊天功能,也成为了网购平台的一部分,各种微商、购物群层出不穷。微信软件本身只是一个聊天工具,并不是一个购物平台,对买卖行为并没有规范的管理,因此也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在产生纠纷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现在很多在微信进行产品销售的一方都自称某某某公司或企业,但实际上所谓的公司或企业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因此在购物之前,可以在网上通过企查查或天眼查等途径检索一下相关公司是否存在以及该公司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以减少购物时可能遭遇的风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我们想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根据通过微信购买的产品性质确定管辖法院,如果购买的是无形的数字化产品,例如有偿下载、浏览或者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这些通过信息网络方式交付的标的,买受人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有形商品等,买受人可以在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而现在的微信购物大都是有形商品,因此收货地的选择就格外重要。
最后,无论交易标的价值大小,在交易的过程中都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快递单据等证据,只有培养和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才能在出现纠纷时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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