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谈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颇受关注,您心中也许还存在很多困惑,下面我们来一一解答……
情形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5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案例扩展——白骨精房产保卫战
桀骜不驯的孙悟空和离经叛道的白骨精一拍即合,在恋爱半年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为了能过丈母娘这一关,孙悟空在结婚前贷款买了一套单人间“盘丝洞”当做婚房,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一年,白骨精的父母为了让女儿住得更舒适些,就出全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给二人居住,这套房子登记在白骨精一个人名下。
婚后的生活开始时是很幸福甜蜜的,但随着激情的褪去,二人的争吵越来越多,最终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两人结婚的时间不长,也没有孩子,离婚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家中两套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你认为这两套房产离婚时应该归谁呢?
先来看孙悟空婚前购买的,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的这套单间“盘丝洞”应该归谁?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这一条来看,这套房子怎么分,法律先尊重双方自己的意愿,能协商处理就不用起诉到法院了。但是,孙悟空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婚前付首付购买,贷款也是主要自己来还,这套房子就是自己一个人的,而白骨精认为结婚后偿还的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自己要分房子的一半,两人在这套房子上没有协商的余地,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官来主持分割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孙悟空所有,未还完的贷款也是孙悟空一个人的债务,与白骨精不再有关系。两人婚后偿还的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白骨精对偿还贷款做出了贡献,所以孙悟空应该给予白骨精资金补偿,补偿的内容包括两部分:结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房产增值的部分。具体的补偿数额和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会有不同。
分割完第一套房子了,再来看
白骨精父母出资购买这套两居室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这一条规定,这套两居室是白骨精父母在女儿结婚后出全款购买,只登记在了白骨精一个人名下,应认定为白骨精父母赠送给自己女儿的财产,是白骨精的个人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这套房产由白骨精父母出全款购买,产权登记在女婿一个人名下,两人离婚时又怎么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孙悟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如赠与协议等证据)岳父岳母出资购买这套房产当初登记在他的名下就是要送给他一个人,这时这套房产是孙悟空的个人财产;如果孙悟空没有这样的证据,这套房产即使登记在他的名下,也是白骨精父母对白骨精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中篇)
作者:陈雅馨来源: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上篇谈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颇受关注,您心中也许还存在很多困惑,下面我们来一一解答…… 情形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