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金华市的滕先生碰见了一件糟心事,一天晚上滕先生骑着电瓶车回家,他身后另一位曹先生骑车摔倒滕先生将他扶起,事后曹先生非说是滕先生撞倒他的。直到警察来了翻出了监控,这才证实了滕先生的清白。虽然对方称这是误会,但是滕先生非常气愤准备起诉,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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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滕先生诉讼目的并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而是为了让那些善良的人不再心寒。所以滕先生要求曹先生赔礼道歉的同时索赔金额仅为1元钱,若以经济价值来衡量的话,索赔1元钱虽然得不偿失,但是从法制的角度上来看这1元钱是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尊严,反映了滕先生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任。只有每一个公民都信任国家的法律,相信法律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司法机关会做出公证的审判,这样法治的观念才能真正地深人人心,法治的权威也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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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元钱,这既是一种理智的行为也是一种无奈。我国的法律对精神赔偿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精神赔偿进行了明确的限定,除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外,其他侵权行为,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精神赔偿。而对于赔偿的数目,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由法院来行使自由裁量权。因此,滕先生提出精神赔偿1元钱,就多少带了点无奈的色彩,但是它至少证明了,我国公民对于精神损害正日渐重视起来,而公民理智地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代表我国法治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法律的权威地位在公众心中逐渐提升。
小智:1元钱不多,甚至少到了微乎其微的地步。可是,它代表了正义,代表了善举得到彰扬,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理应支持滕先生维权。此次诉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让讹诈者承担必要责任,能够对讹诈者进行惩戒和教育,也有助于被讹诈者恢复名誉、挽回损失。索赔1元钱的举动可让法治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传递惩恶扬善的正能量。日后,希望每一位像滕先生一样被讹诈的人都能拿起法律武器向讹诈者反击!让那些充满恶意的“扶不起”,真正变为让人敬畏的“讹不得”。
索赔一元,钱数不多,正义无限!
作者:良智法律咨询平台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近日,在浙江金华市的滕先生碰见了一件糟心事,一天晚上滕先生骑着电瓶车回家,他身后另一位曹先生骑车摔倒滕先生将他扶起,事后曹先生非说是滕先生撞倒他的。直到警察来了翻出了监控,这才证实了滕先生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