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协同困难等特点,质量、成本、工期三大项目指标不易控制。工期相比质量和成本,往往被忽视,工期延误会导致履约困难、损失产生和索赔升级。如何顺利完成工期索赔?如何有效规避工期风险?我们将通过上下两篇分别介绍工期索赔要点和工期防控措施。
一、工期纠纷现状
我们通过Alpha检索了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2011年—2017年审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共找到22066条结果,其中判决为11345份,涉及工期的判决为5090份,约占判决数量的45%。仅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为2666份,其中涉及工期的判决为1212份,约占判决数量的45%。上述数据凸显了工期纠纷的现状。
二、工期索赔阶段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出现工期纠纷后,通常不会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工期索赔,双方会随着矛盾的升级经历不同的索赔阶段。
1、过程索赔
关于过程索赔,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明确的约定,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将丧失索赔的权利。因此,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索赔,避免逾期失权。实践中,索赔事件出现后,当事人往往由于忽视合同约定、维护合作关系、难以固定证据等原因,对索赔一事三缄其口,即使提出索赔,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实现索赔目标。因此,过程索赔比较艰难。
2、结算索赔
过程索赔无果,发包方和承包方会在工程结算时启动结算索赔。承包方通常的做法是将工期损失清单放在结算报告中,要求发包方在审核工程造价时一并进行审核并给予支付。发包方通常的做法是在对工程造价审核时,做出承包方应承担的工期损失清单,并在工程结算款中要求扣除。双方在结算索赔时产生的争议会导致工程结算久拖不决,承包方无法取得工程款,发包方无法办理竣工备案,双方最终陷入结算僵局。
3、诉讼索赔
工程结算久拖不决,工程竣工备案无法完成,无奈之下,发包方和承包方都会寻求救济方式。发包方会直接将工程交付使用,承包方会起诉主张工程款,发包方继而反诉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及损失。至此,工期延误引发了诉讼索赔。诉讼程序本身会消耗纠纷双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精力,索赔的实体审查需要经过严格的证据认定,最终的索赔结果难以准确判断,诉讼索赔一波三折。
三、工期索赔要点
如上所述,无论是过程索赔、结算索赔,还是诉讼索赔,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发包方和承包方把握一些工期索赔的要点,将有助于实现工期索赔的既定目标。
1、完善工期索赔约定
发包方和承包方要顺利完成索赔,需要在合同订立时做好工期索赔的约定:
(1)科学、合理的设置工期、违约、索赔等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均衡,引导双方化解纠纷。避免设置双方理解有异议以及对一方利益存在重大风险的条款,确保合同存在顺利履行的基础。
(2)住建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期索赔作出了细致规定,包括索赔期限、程序、证据等。如果发包方、承包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为索赔约定难以执行,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作出适当修改,便于约定与执行相统一。
(3)明确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以及工期延误赔偿的损失范围,根据商务需求将损失类型明确约定。同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工期奖励条款,促进工程顺利完成。
2、执行工期索赔程序
根据住建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当事人不执行工期索赔程序,将面临两大风险:第一、不按约定时间主张索赔意向,存在逾期失权的风险;第二、不按约定时间答复索赔结果,存在逾期视为认可的风险。因此,在工期索赔程序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递交索赔通知,避免逾期失权。
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知道后的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书,避免出现逾期失去索赔权利的法律后果,在此后的28天内继续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书应简单准确,索赔报告应详实具体,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索赔事件持续发生的,需按合理时间间隔主张索赔事项,并遵守最终期限要求。
(2)按时处理索赔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可以是同意、部分同意或全部不同意,但必须在约定的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材料后的28天内进行答复,确保程序上满足要求,避免出现逾期视为认可索赔要求的法律后果。
(3)做好索赔资料保存,提供索赔支持。
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工期索赔记录和索赔资料保存工作,便于及时索赔。工程结算时,建议一并对工程价款、工期违约金、赔偿金作出统一处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完成索赔证明责任
除了执行索赔的程序要求外,发包方和承包方还需要完成索赔的证明责任,包括证明工期的延误天数、责任归属及损失承担。
发包方主张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及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需要完成如下索赔证明责任:
(1)证明工程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出现偏差,工期延误的具体天数。如承包方对工期延误天数有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进行认定,也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工期延误的天数进行鉴定。
(2)证明工期延误系承包方原因所致。
(3)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如果承包方提出工期延误违约金过高,发包方需要证明工期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已超过工期延误违约金。如果无法证明,诉讼阶段法院对工期延误违约金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如果工期延误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发包方需要证明工期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贷款利息、监理费、咨询费、设备租赁费、管理费、材料价格上涨损失、给其他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等。
同样,承包方主张发包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损失,需要完成如下索赔证明责任:
(1)证明工程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出现偏差,工期延误的天数。
(2)证明工期延误系属于不可归责于己方的原因。在多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证据情况自由裁量,也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工期延误的因素进行鉴定。
(3)证明工期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及设施费、材料上涨损失费、管理费、向他人承担的违约损失等。
工期延误会导致履约困难、损失产生和索赔升级。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了解并把握索赔要点有利于顺利完成工期索赔,实现索赔的既定目标。除了事后的工期索赔,我们更建议大家关注工期延误的事前防控。在下篇中我们将帮助大家识别工期延误的风险,介绍工期防控措施,为防范和规避工期风险提供法律支持。
工期索赔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王英 杨亚男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协同困难等特点,质量、成本、工期三大项目指标不易控制。工期相比质量和成本,往往被忽视,工期延误会导致履约困难、损失产生和索赔升级。如何顺利完成工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