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别看!租客“毁房式”退租被判赔1.5万!

来源:璧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租房到期留下一地狼藉,押金究竟能不能“兜底”?近日,重庆璧山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租客蔡某退租时因房屋严重损毁被房东起诉索赔,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清洁费、维修费和租金损失共计1.

租房到期留下一地狼藉,押金究竟能不能“兜底”?近日,重庆璧山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租客蔡某退租时因房屋严重损毁被房东起诉索赔,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清洁费、维修费和租金损失共计1.57万元。
2023年,蔡某租下郭某的住房,约定租期1年。半年后蔡某突然提前退租,不仅拖欠当月房租,更留下触目惊心的“烂摊子”:阳台上堆积的宠物狗排泄物因长期未清理滋生异味,引发邻居多次投诉;屋内地面、墙面因不当使用出现多处破损,下水道和马桶被异物堵塞无法正常使用。
房东郭某多次联系蔡某要求清理修复未果,只得自费2.1万元委托专业人员疏通管道、更换家具、修复墙面。纠纷发生后,蔡某曾通过微信承认承担三分之二的费用,但始终拒绝支付,郭某不得不起诉蔡某,要求其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在承租了郭某的房屋后,有对房屋内的设施进行妥善使用及保管的义务。现因蔡某在屋内养狗及使用不当致使屋内设施遭到损坏,蔡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郭某修复墙面及购置家具确需一段时间,自蔡某自认搬走到郭某微信告知蔡某处理好案涉房屋时已逾一个月,故郭某有权主张因装修耽误房屋出租的租金700元。综合蔡某在微信中向郭某亮认可承担更换家具费用的三分之二,故蔡某应支付郭某出渣、保洁、疏通管道费2780元,家具更换费用18330×2/3=12220元,租金700元,共计15700元。
法院遂判决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郭某损失157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因不当使用导致房屋损毁的,需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本案中,法院核算损失时,不仅支持了2780元清洁疏通费、12220元家具维修费(按双方微信约定的三分之二折算),还特别认定了700元租金损失——因房屋空置维修导致房东1个月未能出租。
对租客而言,养宠、装修等需求必须提前与房东书面约定,退租时应当现场交接验收,切忌“一走了之”;对房东来说,除押金外,还应定期查验房屋状况,遇严重损毁需及时取证,通过报警记录、第三方维修发票等固定证据链,即便租客失联,房东单方维修时也要保留完整支出凭证,避免索赔时因“证据模糊”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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