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发布了一则公告,下图!
以下附公告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浙江省金融办联合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本办。
邮箱:sjrb.jrb@zj.gov.cn
传真:0571-81050537
附件:1.《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金融办
2017年12月18日
2016年8月17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2017年11月3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厦金融办[2017]131号),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防范跨区域监管套利行为。
浙江特别是杭州,互联网金融特别活跃,网贷公司遍地开花。在厦门公布上述《补充通知》时,业内就纷传浙江省的规定也即将出台。
果不其然,仅相隔一个半月,浙江省网贷新规就“诞生”了!除了管理活动实施办法以外,还随同发布了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恰到好处的呼应了银监会令(2016)1号文、银监办发(2016)160号文。

《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处于征求意见中,笔者结合之前发布的各项文件,细细阅读后发现确有不少值得“发表意见”之处。
今天,我们先用思维导图的形式,简单分解该《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欢迎读者和我们共同研讨!





讲到最后:
在浙江省新规出台前,笔者就接到过几位客户的电话——“网贷法律意见书可以做吗?”、“能给我们出法律意见书吗?”更有传言某些律所不给网贷法律意见书盖章。或许,网贷法律意见书就和当初的私募法律意见书一样,既是给律师的大礼包,也是炸药包。需要明确的是,网贷机构不能将存续的希望寄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背书。面对监管,合规刻不容缓,研究完新规定,及时自查、整改规范才是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