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里真的不一定有特许经营

来源:君合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几天看到一篇新闻报道,是讲轨道交通PPP的。挺好的新闻素材,竟然真的能被写得毫无亮点......为了拼专业,文中自问自答PPP是什么,但是答得还不对!真是把原文拓下来带修订符改一遍的心都有了。

前几天看到一篇新闻报道,是讲轨道交通PPP的。挺好的新闻素材,竟然真的能被写得毫无亮点……为了拼专业,文中自问自答PPP是什么,但是答得还不对!真是把原文拓下来带修订符改一遍的心都有了。
PPP不等于特许经营,PPP项目公司不一定需要特许经营权,PPP项目合同体系里也不一定必有特许经营协议,重要的事情看来还是要多唠叨几遍才好。
特许经营,顾名思义,是需要特许才能经营,而且是应该有经营才对。对于现在几乎覆盖所有公共及准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的PPP模式而言,有的项目存在法定门槛,需要政府特许,这是正常的,比如市政供水和轨道交通。而且所谓经营,是应该有所经营才行。对于那些根本不存在实质性经营内容且无使用者付费的,比如公路、公园、河道治理之类的项目,非要硬塞给项目公司一个特许经营协议,并且要求运营几年几年以上,还煞有介事地进行运营绩效考核,其实没有实际意义。
有实际经营内容的,有使用者付费的,有准入门槛的项目,如果一定要套用PPP模式,在其中嵌入特许经营协议,逻辑上是OK的,和现行政策法规也是相符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与行政许可的关系问题,说来话长,此处不赘。
没有实际经营内容的,没有使用者付费的,甚至连准入门槛都没有,或者虽然有但是等于没有的,如果搞PPP,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运营就很正点了。为什么一定还要有个特许经营的安排呢?有的还总强调特许经营是PPP模式的核心,这就多少有点跑偏。
有空时,各位可去看看国务院最近发的一堆和PPP有关的文件,里面几乎都是把PPP和特许经营并列着分开讲的。这说明什么呢?
终有一日,特许经营会对PPP说: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