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播卖游戏账号“玩猫腻”,踩坑卖家维权,法院判了!

来源:公信福鼎

文章摘要
花高价购买的游戏账号,到手没几天却发现“无法登录”,卖家也未能妥善处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李某某系售卖游戏账号的主播。

花高价购买的游戏账号,到手没几天却发现“无法登录”,卖家也未能妥善处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李某某系售卖游戏账号的主播。2024年5月,买家董某某与李某某通过网络电子签名平台在线签订《游戏账号采购协议书》,约定董某某以单价89元的价格向李某某购买500个新的游戏账号。
合同订立后,董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转账采购款44500元。随后,李某某亦提供500个游戏账号。董某某在收到该500个游戏账号后未对账号进行密码修改等事宜,且使用了这些游戏账号一个半月后,500个游戏账号被批量找回。次日,李某某又向董某某提供新的500个账号,但新的500个账号依旧被找回或者无法登录。
董某某因与李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李某某全额退款。
法院认为
董某某与李某某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电子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某作为卖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保证提供的游戏账号不被找回,即李某某负有保证游戏账号能够正常使用的义务。但李某某所提供的500个账号现已全部被找回,且再次提供的500个账号亦被找回或无法登录,造成董某某无法继续控制、使用游戏账号,案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董某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李某某应承担相应的退款责任。同时,董某某作为买方,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非官方渠道购买游戏账号时应尽到审慎义务,但其在向李某某购买游戏账号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审慎义务,对合同的解除亦存有一定过错,其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依法判决原告董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的《游戏账号采购协议书》解除;李某某在规定期限内返还董某某款项31150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
鼎案说法
我国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明确规定,游戏账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法律予以平等保护。生活中,不少游戏玩家出于提升自身游戏体验感、盈利等目的选择购买他人游戏账号,但需注意的是,通过第三方渠道进行游戏账号交易,买家的交易安全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极有可能因卖家注销游戏账号或者游戏账号被找回、甚至被官方封禁等情况出现,进而引发纠纷。因此,建议大家通过官方交易平台进行游戏账号等这类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若选择第三方交易渠道,要提高警惕意识和辨别能力,及时保留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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