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笔者代理的某个案件庭审结束时,笔者和往常一样询问法官和书记员是否可以拍照(复制)庭审笔录,但却遭到法官的拒绝,理由是有的当事人可能把庭审笔录发到网上,造成不良影响。
回首成为一名律师以来,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有的法官允许庭审结束时拍照(复制)庭审笔录,而有的法官却拒绝,做法不一。
为此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在庭审结束时律师是否可以当庭拍照(复制)庭审笔录?法官拒绝的,律师要怎么做才能当庭拍照(复制)?
一、什么是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客观、及时、全面反映庭审活动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其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
二、律师是否可以当庭拍照(复制)庭审笔录?
对于这一问题,实践中出现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观点一:案件尚未审结,庭审笔录涉及审判机密,不允许拍照或复印。
观点二: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当事人都有权拍照或者复印。
既然出现了分歧,那么需要检索法律规范,从规范层面找到依据。
(一)法律
《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第二条 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地方司法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
第二条律师在庭审结束时或者在案件卷宗归档前申请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审判人员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落实。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
第一条律师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复制案件的庭审笔录。
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带律师助理协助阅卷,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复制庭审笔录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综上,不难看出律师当然是可以当庭拍照(复制)庭审笔录的,第二种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
人民法院报也曾刊登过“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庭拍照、复印庭审笔录”的文章,并从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庭审规范化、法律规范三个层面论证了第二种观点。
三、法官拒绝的,律师如何当庭拍照(复制)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对于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官拒绝律师在庭审结束时拍照(复制)庭审笔录相信大多律师曾经遇见或未来可能遇见,那么在法官拒绝的情况下,律师应该如何做才能顺利在庭审结束时拍照(复制)庭审笔录呢?
具体而言,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准备好充足法律依据
前文已经详细梳理了法律、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文件的规定,当然,有的法官认为需要案件归档后才可以查阅、复制。
为此各位律师应充分和法官有理、有据、有节地交流法律依据。
(二)讲明庭审笔录对律师的重要性
庭审笔录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更是推动司法公正和提升公信力的必然举措。
为此,当遇见法官拒绝律师拍照(复印)庭审笔录的,可以尝试和法官耐心沟通,并从以下几个角度说明庭审笔录对律师的重要性:
第一,庭审笔录可以帮助律师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进而对案件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后续撰写代理意见等工作做铺垫;
第二,庭审笔录固定了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证人证言等,可能在诉讼中成为证据,当事人和证人不能随意推翻,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支持;
第三,庭审笔录是律师结案存档的必备材料。《重庆市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指引》第十二条提供的民商事案件卷内目录、行政案件卷内目录、仲裁案件卷内目录均将庭审笔录列为结案存档的材料。
(三)消除法官顾虑,履行保密承诺
法官作为精通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既然规范层面有了依据,为何有的法官却不同意律师当庭拍照(复制)庭审笔录呢?
为此,律师需充分了解法官拒绝的具体原因。
在笔者代理的案件被法官拒绝后,经沟通几乎所有法官的顾虑在于担心庭审笔录被不当修改后扩散或者泄露了秘密、敏感信息,从而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此,笔者也是向法官保证仅作总结案件、结案存档使用,不对外传播,不泄露任何秘密及敏感信息,最终消除了法官顾虑,顺利拍照(复制)庭审笔录。
当然,不同法官有不同的顾虑,律师们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官展开有效沟通。
四、结语
公开庭审笔录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审判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众信任的重要基石。
公开庭审笔录不仅有助于规范法官和书记员的行为,促使其更加严格、公正地进行庭审活动,而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更可以通过此举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后,希望每位律师在开庭结束后都能顺利拍照(复制)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复制难?——律师当庭获取庭审笔录指南
作者:冉江应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近期,在笔者代理的某个案件庭审结束时,笔者和往常一样询问法官和书记员是否可以拍照(复制)庭审笔录,但却遭到法官的拒绝,理由是有的当事人可能把庭审笔录发到网上,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