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第一百三十六期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案件处理
庭审中,小帅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并承诺不再猎捕野生动物。法院依法对小帅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因非法狩猎产生的生态损失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小帅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缴纳生态损失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说法
第一百三十六期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小帅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进入林场,利用诱鸟设备和粘鸟网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并出售给餐馆。2024年8月,小帅在凌晨捕猎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3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
小帅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小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因非法狩猎导致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处理
庭审中,小帅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并承诺不再猎捕野生动物。法院依法对小帅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因非法狩猎产生的生态损失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小帅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缴纳生态损失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损害,也为公共卫生安全埋下隐患。不要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要无视生态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文稿:刑事审判庭
初审:孙笑妍
复审:梁 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