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之市场准入承诺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2020年的最后一个重磅消息,当属12月30日如期完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英文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以下简称“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无疑。

引言
2020年的最后一个重磅消息,当属12月30日如期完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英文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以下简称“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无疑。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赢的协定”[i]。本文基于中国政府官网[ii]以及欧盟官网[iii]已经发布的原则性文本,对中欧投资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市场准入承诺”进行简要解读。
背景
中欧投资协定的谈判肇始于2013年11月,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在北京的会晤。彼时双方共同制定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确定了中欧在和平与安全、繁荣、可持续发展、人文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的共同目标,致力于进一步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向前发展。自2014年1月的首轮谈判至今,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历经7年、35轮,在中欧建交45周年这一特殊年份如期完成并达成共识,更显示出其重大意义。
根据我国商务部[iv]及欧盟官网[v]公布的内容,中欧投资协定分为九个子章节:



  1. 前言、目标和定义;

  2. 市场准入与投资自由化;

  3. 公平竞争(含国有企业、强制技术转让、补贴透明化);

  4. 本土规制;

  5. 透明与标准制定;

  6. 金融服务;

  7. 可持续发展;

  8. 国与国争端解决机制;

  9. 其他条款。
    可以概括为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市场准入承诺
    市场准入承诺是中欧投资协定中最引人关注的章节。协定采取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中方承诺适用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协定中明确不适用于以下敏感行业:视听行业、空中交通服务(特定辅助性空中服务除外)以及在政府职能范围内的行业(如能源、农业、渔业、公共服务等)。
    根据欧盟发布的文件,中国在金融服务、环境服务、计算机服务、建设服务、辅助空中运输和国际海运运输服务领域作出“GATS+”的承诺,即主要重申和反应了中国的入世承诺。而在私立医院、新能源汽车、云服务等领域,中国承诺实现超出其现有市场准入水平的开放度。
    值得重点关注的行业包括:
    私立医院:中国将取消位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深圳的私立医院合资要求,从而提供新的市场开放机会。
    研发(生物资源):中国承诺不对生物资源研发领域的外商投资采取新的限制措施,并给予欧盟未来取消当前限制的可能性。
    汽车行业:中国目前已同意取消和逐步淘汰合资企业要求。中国将就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准入作出承诺。
    植德注:根据中国发改委及商务部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简称“《2020版自贸区负面清单》”),汽车行业保留的外资特别管理措施为:“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电信/云服务:中国同意取消云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对欧盟投资者开放,但外方股比不超过50%。
    植德注:根据2020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中国允许外商投资的电信业务“仅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且“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区域〔28.8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目前,云服务是作为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进行管理的。
    计算机服务:中国同意对计算机服务的市场准入作出承诺,且将引入“技术中立”条款,确保对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的外资股比限制不适用于线上提供的金融、物流、医疗等其他领域服务。
    植德注:欧盟公布的文件中特别指出,中国在计算机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承诺将较当前情况有显著改善,但具体改善方向尚待进一步明确。在我国现有电信行业法律框架下,凡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的付均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这导致通过互联网提供不存在外商投资限制的服务,也因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要求外方股比不超过50%而使得外国企业无法进入相关市场。本承诺的后半部分有可能消除该等领域的隐性准入门槛。
    金融服务:目前中国已经开始逐步开放金融服务行业,将在协定中承诺向欧盟投资者开放。
    植德注:目前中国已经取消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包括再保险)、资产管理的合资要求和外方股比限制。
    商业服务:中国将取消对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交通维修和保养、广告、市场研究、管理咨询和翻译服务等领域的合资要求。
    环境服务:中国将取消对环境服务的合资要求,例如污水、减噪、固体废物处置、废气处理、自然和景观保护、环境卫生和其他环境服务。
    制造业:中国将达到欧盟水平的开放度。
    植德注:欧盟流向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约有一半投向制造行业,目前中国已经就制造业的市场准入作出全面承诺。
    展望
    中欧投资协定目前已达成谈判共识并发布协定要点。根据商务部条法司介绍,后续双方仍将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此后,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披露的协定要点并不是最终签署版本。
    中欧投资协定生效后,将取代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除爱尔兰以外的所有成员国)现行有效的26个双边投资协定,为中欧双向投资带来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利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的联合声明表示中欧投资协定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向欧盟投资者作出“前所未有的市场准入承诺,为欧方企业的运营提供确定性及可预测性”[vi]。
    据统计,过去20年中从欧盟流向中国的累计外商直接投资已超1400亿欧元,同期从中国流向欧盟的累计外商直接投资也已接近1200亿欧元。可以期待,随着中欧投资协定的新进展及中国进一步开放相关市场,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双向外商直接投资或将迎来新一波高潮。
    [i]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就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答记者问,
    http://www.gov.cn/xinwen/2020-12/31/content5575632.htm
    [ii]同上。
    [iii] http://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
    202542
    [iv] http://www.gov.cn/xinwen/2020-12/31/content
    5575632.htm
    [v] http://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202542
    [vi] http://www.consilium.europa.eu/media/47718/press-relea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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