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飞鸟,暮宿高树,同止共宿,伺明早起,各自飞去,行求饮食,有缘即合,无缘即离,我等夫妇,亦復如是”。夫妻之间的聚散离合就譬如同林之鸟,有多少对夫妻在某个时刻,一改往日恩爱,斩断感情羁绊。当爱情消失,命运的齿轮开始新一轮转动······
相恋五年,结婚一年,相较于恋爱时的甜蜜,小李(男)与小高(女)如今之间形同陌路的境遇不禁让人唏嘘。近日,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返还彩礼引发的纠纷。
“定亲的时候给你家的彩礼,是我们全家的积蓄,为了让你高兴,买了五六万的黄金首饰,就算手里没那么多钱我借钱也给你买,我父母还出钱给我们买了车。你可倒好,结婚后,不管是吃的喝的用的,天天补贴你娘家。自己不出去工作,花钱还大手大脚,你妈过个生日,你花一万多请客吃饭,一点都不为这个家考虑,我们才结婚大半年,彩礼必须得还给我。”法庭上,小李气冲冲地说道。
“结婚之后,你根本不在家呆,沉迷网络,有多少次我都是在网吧里把你找到的。还说我不出去工作,你自己也不工作。再说了,你家根本就没有给我彩礼,现在让我还彩礼,根本不可能!”这边小高针尖对麦芒。
“我看你们是谈了五年恋爱才结婚的,也有感情基础,彩礼的问题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法官从案结事了方面出发,开始跟双方做调解工作。
小李:“调解也行,我们没有在一起生活很长时间,她在我们结婚后经常回娘家住,她必须把彩礼还给我。”
小高:“没收你家的彩礼,不可能还。”
······
又是一阵你来我往之后,双方仍旧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法官在小李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本案具备返还彩礼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综合全案,无奈判决驳回了小李关于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小李与小高的故事仅仅是芸芸夫妻关系中的一个缩影,婚姻关系走向末路不仅仅会因为工作、家庭关系这些人情往来,甚至会因为袜子手洗还是机洗?吃不吃香菜?月饼是咸的还是甜的?这些柴米油盐酱醋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带有强烈人文主义的给付,它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即为了和对方办理婚姻登记并且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互相照顾。关于彩礼的返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综合进行分析,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与家庭收入水平、彩礼的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该返还彩礼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当“同林鸟”各自飞,“定亲礼”该如何“自处”
作者:黄园园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譬如飞鸟,暮宿高树,同止共宿,伺明早起,各自飞去,行求饮食,有缘即合,无缘即离,我等夫妇,亦復如是”。夫妻之间的聚散离合就譬如同林之鸟,有多少对夫妻在某个时刻,一改往日恩爱,斩断感情羁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