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的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也呈多发态势,发生纠纷的部分原因系因借款人或出借人在出具借据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设下陷阱,企图牟取不当利益,现就借据出具过程中的常见陷阱,进行归纳,帮助借款双方擦亮眼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在借条上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律师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律师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三、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5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 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 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律师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多少元” 。
律师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五、故意错写财物计价或计量单位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律师提醒: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元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
律师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律师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笫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提醒借款双方防范上述欺诈情形之外,出借人还必须记住如下两条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1、如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出借人切忌不能借款给对方,因为,法律规定该类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出借人的出借行为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2、如果借条写明了还款期限,如借款人在还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应在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积极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之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且起诉之前没有形成或保留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合法证据,出借人就会面临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法律风险。
借条的常见陷阱你知道多少?!
作者:仲裁员工作处来源:长春仲裁委员会

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的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也呈多发态势,发生纠纷的部分原因系因借款人或出借人在出具借据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设下陷阱,企图牟取不当利益,现就借据出具过程中的常见陷阱,进行归纳,帮助借款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