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三答
Q1:签订委托合同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Q2:签订委托合同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Q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Q1 签订委托合同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中介行业鱼龙混杂,不少中介机构并没有营业执照,一旦机构跑路,委托人得不到任何保障。因此,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之前就审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查看服务项目、内容。同时保留中介机构经办人的信息,如名片、工卡等。委托后,应当保留与中介机构员工的沟通记录,一旦涉诉,可作为证据证明自身主张的事实。
Q2 签订委托合同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并不意味着自己可以当甩手掌柜、完全交由中介机构处理。委托人同样负有审核交易相对人真实信息的义务,比如买方需核对房屋产权证、房屋是否有抵押、房屋是共有或单独所有,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与房屋产权证的权利人一致、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委托书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885号夏海华诉上海龙迪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书认为:上诉人某甲称,被上诉人存在欺骗隐瞒房龄信息、误导其与案外人当日签约,以此主张被上诉人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对此,本院认为,系争房屋的产权信息对外公开,上诉人自身也有审查的义务,因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加以佐证,故其抗辩意见,本院难以采信。”
Q3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手房买卖中,往往由中介机构预先拟定居间协议。根据格式条款法律效果的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委托人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委托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无效。这提示委托人,在签约时应仔细斟酌合同条文、重点关注格式条款,最好在签约时即删改这部分内容。如果签约时未注意,一旦涉诉,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请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方式减少部分支出。
比如,有的《居间协议》中约定违约方同意在承担相对方定金赔偿责任的同时,按与中介方约定的佣金金额的100%支付中介方居间必要费用。实际上是要求上下家在预订房屋买卖之后必须成交,此与居间的服务宗旨不符,该条款就是格式条款。再如,如果中介机构预先拟定的居间协议并未约定委托人系独家委托中介机构,但同时约定“其他途径交易应支付违约金”,也属于格式条款。又如,“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即为其全部居间义务完成,买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减少或者拒绝支付”的约定实际上大大减轻了中介机构的居间义务,也是格式条款。凡中介机构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如果事先未提醒委托人注意的,都属无效条款。
小白签订中介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项颖来源:申骏律师实务

三问三答 Q1:签订委托合同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Q2:签订委托合同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Q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Q1 签订委托合同前,应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