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将宠物猫寄养在朋友家中,没想到的是,猫猫在寄养期间被朋友转交给他人照顾,这个“他人”却将猫猫送给了“其他人”,最后猫猫再也找不见…
基本案情
5月,云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宠物猫寄养过程中丢失的案件,程某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导致喂养的宠物猫无人照料,多处联系宠物寄养机构无果,故委托朋友郭某代为照顾,期间郭某未收取程某任何费用。
喂养一段时间后,郭某因需处理工作,未经程某同意即将宠物猫转交朋友饲养,郭某的朋友最后将宠物猫送给了他人。后程某向郭某要求返还,郭某无法返还。双方协商无果,程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因猫丢失的损失共计14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程某与被告郭某口头约定将其饲养的宠物猫寄养在被告处,后原告将宠物猫交付给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被告接受原告委托照看小猫,未约定照看费用,构成无偿保管。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即将宠物猫交给朋友饲养,导致其朋友将宠物猫赠送给他人无法找回,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其购买宠物猫时的价格为14000元,但因市场行情变化宠物猫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宠物猫丢失时的价值现确难以量化,而宠物的价值不仅与其品种有关还应考虑到原告对宠物猫的情感依赖。据此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郭某赔偿原告程某相应的损失10000元。
法官提醒
在“它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宠物寄养行业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也受到越来越多宠物主人的关注。宠物们可爱的样子确实让人暖心,但难免会出现无暇顾及的情况,特别是在假期期间,宠物寄养需求更是供不应求。如何安置“毛孩子”,宠物寄养成为了宠物主人的刚需,将宠物寄养至商家或个人处由其提供喂养和照料服务,成为了很多宠物主人的首要选择。
为减少因宠物寄养的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官在此作如下提醒:
通常来讲,宠物主人(寄养委托人)和寄养被委托人之间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双方在履行宠物寄养行为中均应恪守义务。
寄养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寄养费用;2.支付相关费用,宠物生存必然会消耗物资,若寄养受托人垫付了食物、宠物用品、医疗费用等必要支出,寄养委托人应当及时偿付;3.寄养委托人的告知义务,寄养委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寄养受托人;4.损失赔偿责任,对于非因受托人疏忽宠物给委托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及时予以赔偿。(无偿保管合同中寄养委托人无需支付寄养费用)
寄养受托人的主要义务:1.对宠物的照顾义务,提供宜居环境、健康饮食、及时治疗疾病等;2.宠物情况及时告知义务,对于宠物遇到的突发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宠物主人;3.宠物返还义务,在约定的寄养期限届满或者宠物主人请求返还时,不能拒绝返还;4.寄养受托人亲自保管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将宠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此外,应当提前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因宠物寄养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其中有相当比例的纠纷系因寄养双方未事先签订书面协议或约定不清,导致寄养解除时出现分歧,责任承担难以确定。
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宠物的陪伴,让我们的孤独感得到缓解,心灵得到了慰藉。我们决定选择了这些无言的朋友,也请对它们负责。最后,祝愿所有的“毛孩子”都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说好的小猫咪给我弄哪里去了?
作者:连采云来源:云阳县人民法院

程女士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将宠物猫寄养在朋友家中,没想到的是,猫猫在寄养期间被朋友转交给他人照顾,这个“他人”却将猫猫送给了“其他人”,最后猫猫再也找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