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有门路”?其实是“套路”!

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我没有能力让学生入学”“教育局的章是我自己找人刻的”永年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时,石某供述说。

“我没有能力让学生入学”“教育局的章是我自己找人刻的”永年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时,石某供述说。
自2022年4月开始,石某谎称能够帮助邯郸市某区片外学生到邯郸市某区几所热门小学上学,通过中间人韩某、柴某等人介绍,按照每人20000元至45000元不等的标准,骗取17名学生家长共计542000元。开学期临近时,被骗学生家长要求孩子入学,石某称2022年9月1日不能正常入学,到9月20日才能入学,9月20日又称到9月27日才能入学。为掩盖诈骗事实,拖延诈骗败露时间,石某又找人制作了“邯郸市某区教育体育局”印章,向被骗学生家长提供了盖有伪造的“邯郸市某区教育体育局”印章的入学凭证,“承诺”让被骗学生于2022年10月9日到学校报到。2022年10月9日,被骗学生家长带孩子持入学凭证报到时,被告知所持入学凭证系伪造。经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入学凭证上的“邯郸市某区教育体育局”印章系假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办理片区外入学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54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得逞后,为掩盖诈骗事实、拖延诈骗败露时间,又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向学生家长出具带有伪造印章的虚假入学凭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石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不惜为此花费重金。许多骗子就抓住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谎称能够帮助学生“办转学”“入名校”“分好班”,以此方式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学生权益、破坏社会秩序。法官提醒学生家长,应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招生相关政策,依照规定咨询和办理入学等手续,不要轻信有“关系”有“门路”等说辞,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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