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权利上睡大觉,后果会怎样?

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行为比比皆是,且不按约定时间还款的也很多。那么,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行为比比皆是,且不按约定时间还款的也很多。那么,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01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日,牛某1承包村上的机井,期间需缴纳电费,因无钱缴纳,向方某某借款20000元,并向方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日从方某某处借入现金人民币20000元,借款人:牛某1。定于2016年5月1日归还。”担保人潘某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对该借款进行了担保。借款人牛某1于2018年8月26日去世。随后方某某要求潘某某向牛某1家人转达偿还借款意向,被告潘某某并没有催要。借款人牛某1与章某某系夫妻,两人生育两个子女牛某2、牛某3。2021年7月,方某某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起诉牛某1的财产继承人章某某、牛某2、牛某3和担保人潘某某,要求偿还借款20000元,潘某某承担担保责任。
02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辩称诉讼时效已过,根据被告潘某某陈述,借款人牛某1去世后,原告曾于2018年8月26日向其索要借款,并让其告知牛某1家人,故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原告起诉并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判决:一、被告章某某、牛某2、牛某3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继承牛某1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方某某借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方某某对被告潘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章某某、牛某2、牛某3向塔城中院提起上诉,主张涉案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本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本案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被上诉人方某某应当于2019年5月1日前向牛某1或者本案的三上诉人主张权利。被上诉人方某某称曾于2018年12月、2020年及2021年5月向上诉人章某某主张过权利,上诉人章某某不予认可,被上诉人方某某一、二审中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以上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方某某没有提供任何本案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虽然被上诉人方某某称要求原审被告潘某某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原审被告潘某某也认可,但在一、二审庭审中,原审被告潘某某均称其忘记向上诉人催要借款了。因原审被告潘某某在本案中为担保人而非借款人,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方某某向原审被告潘某某索要过借款,诉讼时效就中断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章某某、牛某2、牛某3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方某某的诉讼请求。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官说法
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行使诉权的时效期间,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本案中,被上诉人方某某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时间是2019年5月1日,而被上诉人方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的时间为2021年7月。所以,因被上诉人方某某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丧失了胜诉权。
法官提示:如果给他人借款,一定要注意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时间。如果对方不按时还款,则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同时,要注意保留索款时的证据或让债务人另行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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