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个新闻特别的火热,首当其中的应是鲍毓明涉嫌强奸罪一案,其次便是未满14岁儿童犯罪的案子。面对这些案子,民众在网络上表达了自己的呼声——“严惩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
然而我们都知道,在当前法律框架下,追究鲍毓明和几个儿童的刑事责任,难于登天。鲍毓明一案的分析我在鲍某性侵一案:法治的天平该如何平衡?一文中谈到过,而未满14岁者不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更是被明文规定在现行《刑法》之中。如此来看,这两个案件的结果,很大可能都难以让民众满意。
事实上,我曾经也常常十分困惑。到底是追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为先进,还是“法官的责任不在于跟随民众的意愿——无论是大众还是小众的意愿”呢?鉴别先进、文明、公正,到底应当以什么作为试金石呢?
(图为香港首席法官2020年法律年度致辞:法官的责任不在于跟随民众的意愿——无论是大众还是小众意愿。致辞中,首席法官称:法官履行职责时,只会以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为依归,别无其他。相对于法律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完全不在考虑之列,并表示:正确认识公义的概念、香港的司法工作及法官的职责,方能明白和理解法治的价值所在)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人不应因学习法律/从事法律工作而丢失人最基本的道德观念。这种观点的持有者经常转发罗翔老师的观点:法律学习千万不要陷入技术主义者(的困局),很多学法律的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后,就带有一种强烈的傲慢,瞧不起老百姓,觉得我们是法律人,但是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千万不要带着法律人的傲慢,这种傲慢在我看来其实只是不学无术的一种体现。”
但是,反对这种观念的人也坚持自己的看法:法律,以及法律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在很多时候就是与当下的某些道德观念相违背的。而如果我们坚守所谓“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观念,那么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就永远无法推进。
这两种观念其实各有各的道理,不能简单的下判断谁对谁错,正如我们无法下判断认为“法治精神和社会民意谁更重要”一样。
我认为,在讨论法治和民意的关系时,都要明白一个道理,无论是民主还是法治,都绝非完美无瑕的,人类在追求民主和法治的路途之上,必然会承受许多相伴而来的代价,这是文明发展必然会出现的成本。
民意有时候是反理性的,反逻辑的,反秩序的。有时候民意是不统一的,割裂的,无规律的,声音最大的未必人最多,而沉默的又往往容易是大多数,那么我们又怎么保证我们听到的最响亮的声音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呢?
这个问题其实在很多欧美发达国家很常见,在美国,主流媒体被资本集团、政治势力把持,相互攻讦并非为了人民利益而是为了自身利益,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又怎么能简单的辨别哪些是真的民意,哪些是假的民意呢?
最简单的例子,在目前,关于“某肖姓艺人到底应不应承担责任”一问题,社会舆论便被割裂成好几个部分,而且相互之间都言辞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盲目的听从所谓的民意去做政策决定和司法审判,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而且,民意和其蕴含的“主流道德”有时候未必是正确的,在上世纪的时候,同性恋在英国是刑事犯罪,在中世纪的时候,“猎杀女巫”是符合那个时候的民意和道德的,那么它在那个时候是正确的吗?显然未必,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目前的主流道德观念是否真的完全正确,那么我们完全以主流道德的标准来评判法律和法治精神,会不会又太多于武断和狭隘了呢?
最后,如果民意被不怀好意的势力恶意利用,那么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破坏。以史为镜,东欧剧变、伊拉克战争、乌克兰局势,哪个不是打着“民主”、“民意”的幌子而进行的呢?以我们目前的信息交流方式来看,市民们能分得清楚哪些是真民意、哪些是假民意,哪些是可能将社会推向深渊的民意吗?
而法治,虽然相对与民意而言,是整齐划一、有标准的,可判断的,但有时候是法治也是低效的,甚至可能会带来极高的成本和代价。有时候对程序正义的坚守可能会导致正义的到来非常的漫长,甚至会因为坚守程序而无法实现“朴素感情”中的正义。
除此之外,法治有时可能会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美剧《纸牌屋》中不少情节都描述了政治家们如何利用法律来打击异己,实现自己集团的利益,当法治制度化、规则化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可能会被坏人钻法律空子,或利用法律空子来谋取利益。
事实上,关于法治和民意的讨论,远远不该停下来。而我们律师从业者,可能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不如学者们深入,但也应当在各自的工作中不断的去感受和了解,通过对案件的办理来加深自己对法律和法治的理解,最终形成自己的一套“法治与民意之间应当形成一种什么关系”的观念。
我自己也曾承办一些“群情激愤但从法律角度来说难以入罪”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不仅仅是对我本人的考验,也是对司法机关的考验,更是对社会大众的考验。对我来说,它考验了我经办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它考验了办案人员平衡司法公正和社会效益的能力,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它考验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接受程度。
这些考验,最终会导向什么结果,或许最终只有时间能给我们答案。
法治和民意,到底是一生挚友,还是不共戴天之敌?
作者:叶东杭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最近有几个新闻特别的火热,首当其中的应是鲍毓明涉嫌强奸罪一案,其次便是未满14岁儿童犯罪的案子。面对这些案子,民众在网络上表达了自己的呼声——“严惩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