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的是老虎,放人的是枪——评“宁波老虎、天津气枪”案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 2017年1月26日,腊月二十九,天津市一中院。赵春华因玩具枪而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二审改判缓刑三年,最终回去过了春节。

(一)
2017年1月26日,腊月二十九,天津市一中院。赵春华因玩具枪而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二审改判缓刑三年,最终回去过了春节。
赵因为摆设射击摊位营生,而被警方抓获,并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天津市一中院综合考虑赵的各种情节,最终改判缓刑。民众最终出了口气,二审改判还算合理,起码也是法理、情理的一次双重照顾。
赵案,让我们对司法有了更多希望。
(二)
2017年1月30日,正月初三,宁波雅戈尔动物园。一名男性游客为逃票越过隔离栏,跳进虎山时被老虎生吃。
搜遍所有新闻稿,都将其称之为“一名男性游客”,媒体连死者的姓名都懒得去查明。老虎也自然成为了主角,继北京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之后,老虎又一次惩罚了不守规则的人类。大多数人认为,可怜了死去的老虎,逃票者不守规矩,就应当被惩罚致死。
“一名男子”案,让我们对社会却有了一丝凉意。
(三)
2017年2月6日,正月初十,民基所会议室。民基召开了新年第一次例会,大殷主任讲述了十年前,民基所创办之初前往柴埠溪游玩的经历。
创业之初,经费有限,为了节省门票,大家从另外一个山头进入柴埠溪峡谷游玩(当时的柴埠溪尚未开发完全,经当地人指引,仍会有其他小路参观游览)。
会议室哄堂大笑,其实大家内心都知道,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过不守规则的经历。按照韩友谊老师的话说,“钱不够多,欲望又很强烈,轻微越轨方式就成为逃票人的选择路径”。
(四)
轻微越轨,是否就需要用丢掉性命去惩罚?
我们每个人都是在欲望和规则中不断地进行选择。横穿马路,是否就应该被车撞死?路边嫖娼,是否就应该被警察打死?逃票看虎,是否就应该被老虎咬死?
人性。
逃票的本质便是逃避,逃避外界对自身的各种限制是人类包括动物在内的一项本能,人类社会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则,逾越这些规则便要受到相应的制约,这是人类社会运转的基本模式。事件中的这名男子逾越了进入动物园需要买票的规则,假设他没有被老虎咬死,那么他将受到警告批评或者是罚款的惩罚,这件事或许就这么过去了,人们的心态大约是既无所谓可怜亦无所谓活该。
由此看来,被老虎咬死并不是一名逃票者应该受到的惩罚。但不幸的偏偏发生了。此时,键盘侠、触屏侠都高举规则的大旗,宣称他违反了规则就活该被咬死,这就等于在说无论违反任何社会约束,将违反者处死都是恰当的,这种想法真是让人不寒而栗,规则、法律却成为了杀人最廉价、最堂而皇之的武器。
兽性。
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唯一特性就是具有意识,即动物的一切活动均是无意识的,因此老虎咬死人的行为只是行使生物本能的现象,它不会因为谁逃票就咬死谁,也不会因为谁买了票就不咬。这样看来老虎作为丛林之王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但同样也是残暴的。所以站在人类自身角度来看,工作人员击毙老虎力求挽救人类生命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
理性。
腊月二十九、大年初三,两个在时间、空间、内容都毫无相关的两个事件。当事人都是试图通过规避规则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一个是为了赚钱,一个是为了省钱。同样的是都遭受到了规则的制约,一个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个受到自然规则的制裁;不同的是,一个得到了救赎,一个被老虎咬死、被唾沫淹死。
可悲凉的是,我们这些法律人,整天慷慨激昂歇斯底里地呼唤人权、呼唤法治、呼唤公平正义、呼唤人文精神。可到头来,你发现,司法机关已经在不断地自我革新、自我进步,将刑法罚当其罪的谦抑精神一步步地用于司法实践,而我们的有些民众——至少是那些键盘侠、触屏侠却在屏幕背后,因一个生命的失去而狂欢。
我国能合法剥夺人的生命的只有刑法了。而不论是它的制定者、实践者都在不断地强调谦抑性和人文精神,尽可能罚当其罪,给触犯刑法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在某些大众的心里,却已经给那些仅仅轻微越轨的人判处了死刑。
(五)
最后,给大家一个忠告。违反规则,即使被公安机关抓获,不怕,你可能会有一线生机;千万别被“老虎”抓住,因为,你会连命都没了,还怎么改过自新?
吐槽易,理性难。
于己,多一份自律;于人,多一份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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