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撩妹?老师,你真是够了~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2014年的10月,台湾地区一部电影上映,片名叫《不能说的夏天》(又名《寒蝉》)。 这部电影根据真实的故事改编,讲述一个音乐系大学生白白,被自己的导师性侵。

2014年的10月,台湾地区一部电影上映,片名叫《不能说的夏天》(又名《寒蝉》)。
这部电影根据真实的故事改编,讲述一个音乐系大学生白白,被自己的导师性侵。而事件曝光后,社会舆论排山倒海,白白无法承受,频频自杀轻生。最终剧中所有人物通过一场法庭的审判,获得灵魂的救赎。影片一经公映,“校园性侵”成为那个秋天最沉重的话题。
而近日,一份《沉默的铁狮——2016年北师大校园性骚扰调查纪实报告》同样引起广泛关注。
该份报告中特别提到,该校某学院副院长S教授“下迷药”性骚扰多位女学生,“情节最为恶劣”。而今年8月31日,北师大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学校已启动调查。

这样的新闻总让人不寒而栗。
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会对陌生人保持警觉,提防被骚扰;即使在夜深人静的街道,我们都会时刻警惕,像刺猬一样竖着尖刺,生怕遇到可疑的人尾随。
但是对一个言笑晏晏,仪表堂堂的老师,谁会轻易想到为人师表的面孔下,竟然藏着一颗下作之心?
古时讲究“为学莫重于尊师”,但是往往有些披着羊皮的狼,混迹于教师队伍,行鬼祟龌蹉之事。到底这是该尊什么师?重什么道?
性骚扰,是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
在很多国家,性骚扰是一种不法行为。在我国同样被法律禁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可是,即使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校园性骚扰事件却仍然频频发生。
实际上,来自教师或者上司的性骚扰,属于熟人犯罪的一种,由于教师或上司地位的特殊性,在遭遇性骚扰前,一般的受害者很难对其有防范心和警惕心,而在遭遇性骚扰后,又很容易受到权威的压迫和威胁。
在一个家丑不外扬、天地君亲师的传统伦理道德里,许多的受害人不敢也不可能对施害者采取有效反抗,甚至反抗后反而被呵斥和压制。
而且,发生在师生之间的性骚扰往往牵扯着学生的学业和前途。有些老师、导师会以“利”相诱惑或要挟,东窗事发后也会无耻的诬赖被侵害的学生“色诱”,或者认为是权色交换。
另外,事发后社会舆论往往对受害人进行了“二次伤害”——这些道貌岸然的卫道士们熟练使用着“苍蝇不叮无缝蛋、一个巴掌拍不响”这类伟大逻辑,发生性骚扰事件后第一反应就是女孩自己不检点、平时作风一定不正派等有罪推定;即使温和一点的,也不断呼吁女孩学会自我保护,出门最好长袖长裤,不可过于凉爽引人犯罪……
类似的性骚扰事件又有发生,这次肇事者没有那么好运。
日前,歌手李茂发布长文,称妹妹实习期间遭公司领导以探病为由强奸未遂。李茂在得知该恶劣事件后立即联系该男子,要求该男子书面道歉,由于对方不配合,李茂无奈之下曝光所有通信记录并直接艾特公司的官微为妹妹讨公道。
这一次,事件没有不了了之,性骚扰者最终被公司解雇。
在此法纳君要给“中国好哥哥”李茂点个赞,在得知妹妹遭遇性骚扰后,他没有反向责问妹妹“是不是你穿得太少”“是不是你会错意”,而是坚定地站在妹妹这边,鼓励她勇敢发声为自己讨回公道。而这才是抵制性骚扰的正确打开方式。
教师或上司性骚扰事件往往比露阴癖、偷窥癖还要严重。
全国妇联一项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经历不同形式性骚扰的女学生比例高达57%。也就是说,每两个女大学生中,就有一位曾经受到过性骚扰。而有些女大学生甚至表示曾遭受过两三次以上性骚扰。而往往绝大多数受害者保持沉默,而这种沉默使文化伪君子更加猖獗。
教师或上司的性骚扰建立在地位不平等的两极之间,以权力倾榨为基础的一种强迫行为。“我捏着你的学业和升迁,你就必须满足我不可告人的私欲暗涌”。
私欲加上权力,最终导致人性恶的膨胀。
唯一的解决之道,则是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并用法律规范和惩治人性恶的欲望,将人的私欲约束在合法的范围内。
否则这类“叫兽”强行撩妹之事将成为笼罩在高校上空永远不能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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