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道路安全的头号宣传标语,同时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旨在对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上次小师妹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交通肇事案件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其中之一就是“醉驾”。
为了避免“醉驾”,代驾逐渐成为有车一族聚会后的首要选择。那么,如果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这就要分情况来介绍了,跟小师妹一起来看看吧。
无偿代驾/b>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同场聚会的同事或亲朋好友之间,此时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赔偿责任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偿代驾
通常情况下,司机是代驾公司接单后统一指派的,其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代驾公司与下单顾客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关系。顾客找代驾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人与车安全地到达指定目的地,而发生交通事故时,当初订立合同的目的显然没有实现。因此,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由代驾公司承担。
当然,有些酒店会为开车来聚会的顾客提供免费代驾服务,作为餐饮消费的附加增值服务,是酒店消费行为的延续,此时的代驾服务应当视为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说明酒店没有尽到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消费服务合同的约定。此时,如果事故车辆保险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的,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区分事故造成了哪一方的损害,这对于主张损害赔偿的途径来说也会有些许不同。
造成被代驾方自身损害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被代驾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主张,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代驾方也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交通事故实际责任承担者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造成肇事车辆驾驶员及乘客以外第三人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或司机承担。
上文说到的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情形,而日常代驾过程中更容易出现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虽说“驾照一分值千金”,不过相比酒后自行驾车,代驾无疑是更为安全、合法的选择。小师妹提醒大家注意,年关将至,千万不要酒后驾车,不然就要在看守所里过年了
你要“代驾”还是“代价”?
作者:交通与物流部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道路安全的头号宣传标语,同时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