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恋爱”结婚引闹剧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了一件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杜某与李某均为陕西汉中人,杜某母亲吴兰(化名)与李某母亲吴华(化名)系同胞姐妹。自2007年始,李某举家迁至敦煌市发展、生活。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了一件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杜某与李某均为陕西汉中人,杜某母亲吴兰(化名)与李某母亲吴华(化名)系同胞姐妹。自2007年始,李某举家迁至敦煌市发展、生活。2016年,李某父亲回老家参加亲戚葬礼,杜某的父亲遂与其商量让其将杜某带到敦煌打工。商定后,李某的父亲便带杜某一同返回敦煌。抵达敦煌后,杜某打工之余吃住均在自己姨妈吴华家中。几个月后,杜某与表哥李某渐生情愫,二人开始同居并未婚先孕生下女儿。
为给孩子登记户口,李、杜二人商议到敦煌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由于二人隐瞒了近亲关系,所以领取到了结婚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而后,二人及李某家人一同赶回陕西老家举办婚礼,由于杜某奶奶突然去世,已经准备好的婚礼不得不延期举行,李、杜二人因此产生矛盾。后由于双方家长因彩礼等问题发生争执,矛盾被激化,李某及李某家人一怒之下携带孩子返回敦煌,三个月后,杜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至此,这段近亲恋爱、结婚的闹剧拉下帷幕。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注重人情关系的社会,建国前近亲结婚现象屡见不鲜。而随着社会与科学的发展与进步,近亲结婚的危害性逐渐暴露,社会大众开始正视近亲结婚问题。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后,其在第七条第一款中对近亲结婚的禁止性规定,填补了法律对近亲结婚管理的空白。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在结婚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莫使婚姻变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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