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很多人就以为吵架把人气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其实不然,吵架,对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在一定情形下,同样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死者家属一定损失。
近日,河南郑州邵女士的儿子意外离世,她把他儿子生前的女朋友告上法庭,原因是她在翻看儿子手机的时候,发现在儿子和女友张某某的聊天记录里竟出现“你咋不死了”之类诅咒的话。邵女士认为儿子的死应该跟张某某的言语刺激有关,怒而将其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16万元。
或许你不太理解,生气的时候骂一句“你去死吧”“你咋不死了”之类的话很常见,骂人纵然不对,但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就有点矫枉过正了。
网络上没有披露这个案子的具体细节,从判决结果看,张女士的过错绝不仅仅是因为一句“你咋不死了”,偶然这样一句话不足以对他人的精神构成极大压迫从而导致猝死。没有前言后语,没看到事情的前因后果,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为,张女士的过错仅仅是一句话。
什么样的吵架致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我们来看看两个案例就清楚了。
在北京,有这样一个案例,沈大爷在自家楼下看见一把折叠椅,也不管是谁放的,想着反正也没有人坐,就坐上去休息。不久,邻居韩大爷遛弯回来,告诉他椅子是自己放在这里的,沈大爷如果想坐楼下休息的话自己上楼搬一把。但是,沈大爷不听,耍起无赖来:“是你放在这的怎么了,又没写你的名字。”韩大爷听他这样讲话很生气,两人吵了起来,无论怎么吵,沈大爷就是不肯起来把折叠椅还给韩大爷。韩大爷的妻子赶到后,把丈夫劝走,不跟他吵了,韩大爷说还想再遛遛弯,刚走十多米就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实际上,韩大爷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心病、脑梗塞等疾病,医嘱为避免剧烈体位变化、防摔倒、避免情绪波动等。
韩大爷的家属把沈大爷告上法院,要求沈大爷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沈大爷应赔偿韩大爷家属8.4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沈大爷的过错在于:
作为邻居,他对韩大爷的身体状况应具有充分认知。然而他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座椅在前,被发现后未能保持理性、平和的态度,以争吵方式激化矛盾,他持续的不当行为使韩大爷因情绪激动猝死的危险系数增大,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韩大爷死亡发生的诱因。此种诱因与韩大爷的死亡具有事实上的关联性,且事发后沈大爷未能对韩大爷实施积极救治,故沈大爷对韩大爷的死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来看一个案例。
也是邻里纠纷引发的一个案例。张家和李家是同村隔壁邻居,两家门前有一块空地。2000年,两家父辈关于门前用地签订了协议,约定李家将房前东侧南面杂地无偿让给张家建房,张家建房后应保持道路通畅,不得搞任何建筑和堆放杂物。
2021年1月某天,小李看见隔壁张大哥乱停车,将车停放在两家之间的过道上,阻碍了自家车辆通行,便在张大哥车上贴了纸条,提醒其正确停车。张大哥看见字条很生气,认为房前的空地可以用来停车,并无不当。于是找到小李,与小李发生争吵。张大哥的父亲张大伯看有人跟自己儿子吵架,很生气,也过来跟小李理论,情绪比较激动。一见老人加入战团,小李就主动说算了,不吵了。双方被家人拉开,不再争吵。原本就患有心脏病的张大伯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先是慢慢坐到地上,然后躺倒在地,随即送往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大哥一家起诉小李索赔共62余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贴字条告知张大哥应正确停车,属于善意提醒,并无不当。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张大伯的儿子都不知道张大伯患有心脏病,小李就更不可能预见张大伯患有疾病了。他也没有任何辱骂、拉扯、推搡的行为,在张大伯加入争吵后,他有主动避让的行为,因此,张大伯的死亡与小李的争吵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小李不应对张大伯死亡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吵架是否要对他人死亡后果承担责任,要看吵架的行为与死亡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以从双方的年龄、吵架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否存在推搡等动手行为、以及死者是否存在自身疾病等情形综合考量,死者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
生活中偶然的、简短的、不太激烈的吵架,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人与人交往,有矛盾不可避免,我们处理矛盾不应情绪化,应以和为贵,严于律己,宽于他人,过于宣泄情绪,超过必要限度,就容易将普通的纠纷上升为法律纠纷。
气死人不用偿命,但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谢慧兰来源:丰国律师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很多人就以为吵架把人气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其实不然,吵架,对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在一定情形下,同样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死者家属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