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
典型案例


编者按:为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辐射作用,淮安区法院从2024年审结的案件中评选出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提升法治意识。
十
遵循对老人最有利原则
保障失能老太安度晚年
【基本案情】
陈老太今年86岁,育有四个子女,居住在二儿子张二家中,由张二和二女儿张小小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大儿子张大和大女儿张三则对她不闻不问。2023 年下半年,陈老太突然瘫痪在床,张二又得了脑梗,于是张二与张小小将老母亲送往养老院,寻求专人照顾,后陈老太病情越发严重,精神状态已不受控制,无奈之下,张二将老母亲接回家中照顾。在此期间,远在上海的大儿子张大和大女儿张三,一直未能尽到赡养义务。陈老太见张二一人难以照顾自己,无奈将四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四人提供住房,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护理费。
【处理结果】
该案审理过程中,张大提出一个调解方案,让陈老太每个月轮流去四个子女家住,当月住的那家不用出赡养费和护理费。承办法官通过多番调查,根据陈老太的实际状况未采纳这一建议,而是遵循对老人最有利原则,作出判决:根据本人意愿及其年老多病等实际情况,陈老太的生活起居仍由张二负责照料较为适宜,其他三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以及护理费用,并承担之前陈老太生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四名子女收到判决书后均无异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
【典型意义】
赡养老人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人子女应常思老人的养育之恩,作为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从司法实践来看,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给付赡养费,也可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或将老人送至养老机构进行专业护理。赡养费的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本案中,人民法院未采纳张大轮流赡养陈老太的建议,而是根据陈老太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老年人生活的方式,以最大程度维护老年人的权益,让其更好地安度晚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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