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招商工作正迎来一场深刻变革。《条例》旨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调动经营者积极性与创造性,进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它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也是重塑招商格局的关键一步,无论是地方政府本身,还是已经与政府签订招商协议的企业,又或是正在寻找商机的企业,都将因此而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在上篇文章中,作者介绍了《条例》对我国招商工作带来的重大变革。本篇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分析《条例》对招商工作的影响,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好地适应这一转型期。
一、《条例》对政府招商工作所提出的挑战
1、对政府招商工作所提出的挑战
(1)地方政府短期内管理压力增大
招商引资一直是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尤其是在缺乏明显地理或产业优势的地区,政府通常会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然而,《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以往依靠特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的做法将受到严格限制。
随着《条例》正式实施,地方政府将不能再提供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特定奖补政策来吸引企业。这可能导致已签署投资协议的企业重新考虑其投资决策,甚至已经入驻的企业也可能选择迁移或注销,进而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大幅下降。短时间内,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管理压力会急剧增加。
(2)招商引资模式转型迫在眉睫
以往,不少地方政府在招商时过分依赖给予特定企业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奖补政策。其中,部分政策忽视了市场基本规则,“有形的手”过度介入,往往仅注重短期成效,而忽视了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性。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需要从“管理”转变为“服务”,通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这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具备更强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同时,随着公平竞争环境的逐步建立,各地政府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那些能够快速适应新政策要求、实现招商模式转型的地方政府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反之则可能落后于竞争对手,招商模式转型的急迫性也由此体现。
(3)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亟待强化
一方面,市监部门审查职能需进一步增强。《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中的重要地位,赋予其审查和监督的职责。这标志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角色从过去的指导和督促转变为直接参与到审查工作中。
另一方面,市监部门需进一步探索跨区域合作的新方法。《条例》第十五条鼓励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这将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区域间的市场一体化。2023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一体化推进合作协议”,正是探索跨区域合作的有效尝试。
2、对企业经营发展和投资的影响
(1)企业亟需推动经营发展转型
《条例》注重对公平竞争环境的重塑,原有的不公平优势将被消除,企业需要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与其他竞争者展开竞争,缺少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意味着企业不能再依赖特定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来获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一方面企业必须推动自身经营发展转型,以提高市场竞争,力求在政府奖补政策之外建立坚实可持续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强市场适应性考验,必须提高自身应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和灵活性,占领变化市场的先机。
(2)企业融资渠道受限
企业过去可能依赖政府的奖补措施来弥补资金缺口,现在必须寻找新的融资途径,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短时间内,企业由于失去了特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企业的财务成本可能会有所增加。对于中小企业、新兴企业而言,可能会直接影响其资金链的安全。
综上所述,《条例》的实施对地方招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地方政府在吸引投资的同时必须遵循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规则。同时,这也为企业创造了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竞争力而非依赖政策优惠。
二、《条例》出台背景下的应对措施
1、政府应当如何应对
1. 探索招商新模式,丰富招商工具箱
(1)学习各地先进经验:近年来,部分省市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先进招商经验,并取得了亮眼的成绩。例如合肥经验之“以投带引资本招商”、浙江经验之“基金招商”、徐州市经验之“揭榜式招商”、湖南经验之“应用场景招商”等地域招商模式。
(2)创新招商模式:一方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智能化招商平台,实现精准招商,例如浙江省为提高招商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启动了“产业大脑”项目。该项目旨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政府侧赋能产业发展,提高招商、育企成效,在市场侧则为企业提供找服务、找商机、找设备、找供应、找应用、找资金等,构建智能化的招商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参考先行省份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招商新模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培育新兴产业集群,聚焦产业结构升级
(1)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企业落地,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实现产业生态招商。例如重庆大渡口区在大数据智能化、大健康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不回避同质化竞争,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依靠“生产带量、企业带群”的方式,形成了五个百亿级的产业集群,成功在全国塑造产业集群招商的“重庆品牌”。
(2)聚焦产业结构升级: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的资源禀赋与市场需求,发展自身主导产业。例如,湖南省应注重发挥综合优势,充分运用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五大国际贸易通道等为代表的对外开放高能级平台,持续发挥营商环境好、生产成本低、文教卫资源多、人力资源足、新零售业态发达等优势,提升招商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应结合区域发展规划与政策导向,选择符合地方特色与优势的新兴未来产业,确保本区域的产业发展兼具落地性与特色性,实现“因地制宜”与“前瞻布局”的有机结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运用政策保驾护航,提供多元化服务
(1)建立政策支持: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提供技术改造资金、研发补助、人才培训等普惠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同时,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提供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包括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拓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拓等,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加强监督评估:加强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动态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
4.培育新兴产业集群,聚焦产业结构升级
(1)加强招商能力培养:通过加强产业招商研究、培养招商领军人才、推动园区招商队伍市场化转型、加强市场化招商机构的培育引进,以及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一线锻炼等措施,有效提升招商干部的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提高招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与企业的同频共振,形成招商合力。
(2)构建大招商格局:构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园区)承接落地”的大招商格局,组建“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市县(园区)”联动的专业招商工作小组,发挥园区招商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构建大招商格局。
综上所述,面对《条例》对地方招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地方政府需要采取多维度、综合性的措施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同时也要确保所有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地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1. 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和监管趋势
企业应定期跟踪《条例》及相关政策的最新动态,特别是政府部门对于财税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有助于企业及时掌握政策变化,预测未来可能的财税优惠调整方向。并对政策变化进行定期评估,由此及时调整企业经营发展策略,增强自身发展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2. 自我评估与外部咨询结合
对于已经签署的包含奖补政策的招商合同文件,企业应当积极对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估,确保相关条款符合新规定的要求。同时,企业应与签约地方政府积极沟通,了解政府对于合同条款有效性的官方立场,评估未来可能面临的审查风险。同时,可以咨询相关领域律师,确保外部咨询的全面性与专业性。通过有效结合内部评估和外部咨询,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潜在风险,从而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3. 合法性审查与专业咨询
《条例》生效后,在与地方政府签署新的投资协议之前,企业应当对协议中的相关奖补政策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条例》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对拟议的投资协议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其可能面临的公平竞争审查风险。通过专业的合法性审查,企业可以在签署协议前排除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4. 敢于维护自身权益
若企业认为自己遭受了非法的竞争劣势,可以利用《条例》作为武器,通过举报等多种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布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并正在制定更加规范和透明的举报处理流程。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些机制,及时反映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促进市场环境的公平与公正。
综上所述,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条例》及其相关政策的发展动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积极应对可能的公平竞争评估,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能够在新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结语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招商引资工作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它不仅有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现象,而且促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同时,《条例》的推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一次重大的挑战,要求它们转变传统招商模式,从单一的奖补措施转向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对于企业来说,则是一个重新审视自身竞争力的机会,促使它们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面对这样的变革,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应积极采取行动。地方政府应当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产业结构升级,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并运用多元化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企业也需主动适应新环境,推动自身转型升级,加强市场适应性,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唯有地方政府与企业携手合作,才能共同创造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招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向着高质量发展方向稳步前进。
从律师视角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重塑招商格局的新篇章(下)
作者:杨林 游艺 许仲淳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招商工作正迎来一场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