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防控合规体系讲义

来源:稼轩律师

文章摘要
我个人很喜欢这个培训内容,里面有自己总结的法律知识和个人思考,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建立对商业贿赂的认知体系及防控体系。

我个人很喜欢这个培训内容,里面有自己总结的法律知识和个人思考,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建立对商业贿赂的认知体系及防控体系。我这些年有个体会,如果有人告诉你风险,你会安全和轻松很多,所以这个培训是给每一个职场人的福利,而不是压力。当然,更多的还需要不断的去落地。
我准备了三大部分内容帮助大家建立反商业贿赂体系,全程几乎听不到一个法条。这三部分内容分别是,第一部分识别,就是帮助大家快速认识和分别商业贿赂,同时知道商业贿赂的危害;第二部分防控,帮助公司和大家建立基本的防范能力;第三部分感悟,快速的将我见过和办过的商业贿赂案件结合商业思考用感悟的方式交付给大家。
第一部分 识别
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小杨升职记”
小杨其实也不小,70后生人,在河海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一家手机公司工作。
因为自身能力突出,一路过关斩将成为了公司的市场总监,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小杨离开手机公司独立创业,与合伙人开办了一家文化公司,感受了一下创业的苦与乐。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杨经引荐加入了一家视频内容公司,开启了事业的新纪元,小杨在这家公司很快成了负责人,不知道是平台的原因还是小杨领导有方,公司很快发展成了行业巨头。巨头没有停下发展的脚步,小杨自己的创意在团队的配合下有了非常具有口碑和经济价值的产品,这时候,他的意见很自然的成为行业的风向标,在世人看来已成为人生赢家。
但不幸的是,小杨没能解决大多数成功者的最大对手——自己,最终因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调查,被判刑有期徒刑七年。
故事讲完,或许听起来只是个略显狗血的大学毕业平步青云然后没有经受住经济诱惑的老套故事。但是,如果我们将故事拉回现实,或许就会有不同的感觉,当然,我不知道每个人是否会有相对的不同的感觉,这就需要大家动用悟性的时候了。
小杨当时入职的手机公司就是当时的巨头诺基亚公司,离职时他已经是诺基亚大中国区市场营销总监。说到这,或许更早,已经有人知道了他是谁。是的,他加入的视频内容公司就是大名鼎鼎的优酷,出事时他任职阿里娱乐集团总裁,阿里音乐总裁,可谓在中国视频领域炙手可热,喜欢街舞的朋友也都知道《这就是街舞》,就是他操盘的大获成功的项目。那么,杨伟东,行业名震一时的人物,拥有不菲成绩的他是怎样的结局?随着《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书》的公布,我们看到杨伟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单位贿赂款的855万元被没收,冻结1400万元资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通过这个故事,我重点希望大家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杨伟东涉案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是商业贿赂体系中的核心罪名;另一个问题,阿里集团的廉政体系,这是商业世界现在的风向标,阿里的廉政团队是从纪委、检察院以及优秀刑事律师中离职的人员组成的一支反商业贿赂联盟。我是接触过阿里的廉政团队的,去年有一个阿里体系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当时公安局给我的反馈是没见过那么高效率和强硬的企业法务,遂,商业贿赂自查体系亦逐渐成为优秀企业,尤其是大厂们的标配。
先带大家一起来建立对商业贿赂的认知体系,先介绍两部法典,一部是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这部法典是所有从事全球贸易的企业都需要关注的法典,看名字就可以大概理解,这部法典可以让美国政府管辖全球企业,只要和美国有关系就可以。很多企业觉得我只要不在美国进行贿赂就可以了,但无论是在美国有办事处,或者有美国发货,哪怕是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了,都可以被制裁。
第二个法典,就是我国的《刑法》,有句网络段子说“所有挣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我不知道大家信不信,反正我是真的信,相信听完今天的内容,大家也都信了。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个和这两部法典都有关系的案例。
葛兰素史克是英国的一家公司 ,在中国也有境内公司,部分高管在国内涉嫌侵占公司资产,而且对监管部门以及医院进行贿赂,同时收受供应商贿赂,这起案件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关注,因为这家英国公司在美国交易所挂牌上市,所以美国政府也进行了调查,依据就是《反海外腐败法》。我国公安机关也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侦查,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且长沙市中院判决罚金30亿元人民币,也是创造了中国罚金刑的记录。这个案件也让商业贿赂在国内备受重视。
最近央视在播放中纪委制作的反腐纪录片《零容忍》,这三个字其实我在给国企的合规管理课程里也用到了。其实,这三个字不仅适用于国企和政府,也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这一点绝对是很多民营企业高管及项目负责人们容易忽视的问题。
除了刚才提到的阿里廉政体系,我们熟知的大厂腾讯、华为、百度以及京东都已经建立的自己的专用专业专职的廉政体系。在这里重点提一下华为,华为的反商业贿赂已经书面化了,著名的《反腐败声明》《华为公司合作伙伴反腐败政策》《华为公司反腐败政策》。除了商业界的强硬态度,看看法律层面的具体情况,我做了一份近两年来的商业贿赂研究报告,截取了一小部分在此与大家分享。
案件总量:2020年案件总量达到了一个历史新高。
案件主要分布地区:广东居首。
主要集中行业:首当其冲的是制造业。
那是否是有权力的人才会触犯这个罪名呢?相对容易,但绝不仅仅是总裁级别,在高发人群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权力人员都榜上有名。从部门角度看,业务一定是高风险岗位,法务因为经常处理业务合同审核也是高发人群,以及市场和采购。伴随着医疗行业与互联网行业的兴起,未来也大有赶超传统行业的趋势。
那么,问题来了。商业贿赂是经济的润滑剂吗?商业贿赂是经济的病毒?直接给出答案:商业贿赂不是经济的润滑剂,商业创新才是!商业贿赂是经济的病毒!
重点介绍:



  1. 受贿罪,就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索要财物或收受财物谋取非法利益,对应的就是民营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就是向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付财物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商业贿赂犯罪,但是衍生罪名,因为受贿而降低采购质量或施工能力要求,很容易导致生产作业中出现重大事故,我之前还做过一个安全生产合规的小产品叫“四人四点”安全生产合规要点,就是不同的安全责任人的重点安全责任;串通投标罪是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找别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投标公正与公开,损害他人及国家利益的行为,这其中往往都伴随着商业贿赂;单位受贿罪,就是单位作为受贿的主体,现在发案较少;单位行贿罪,就是公司企业决策后向他人给予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充当中间人。
    2. 职务侵占罪,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占为己有。当然这个便利不是顺便的意思,而是职权范围内或职权相关。比如我刚好经过看到有十万元,拿走了构成职务侵占吗?不构成,应该构成盗窃罪,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侵占呢?如果我是财务人员,将资金拿走后又做假账掩饰,那就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样的行为,如果我是国企或国家机关人员,就构成贪污罪。
    这个罪名经常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混淆,如果涉案资金是企业所有,那就是这个罪,如果是合作伙伴或其他人所有,那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此,我强调一个不归还,所有的职务侵占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不归还,但凡有归还表示或行动的,都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贿赂的核心罪名。只要不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人员都符合,重点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个职务便利与刚才说的一样,如果我只是路过,索要财物或收受财物则不是这个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收受回扣和手续费在刑法中是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常见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大家了解就好,这也是商业贿赂的衍生罪名,后续我们肯定会对商业秘密进行深入研究与公司分享,这是现在商业活动中的兵家必争之地,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使用和披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有可能构成这个罪。理解商业秘密,首先记住不为公众知悉,具有经济利益,而且采取了保密措施这几个关键点,再记住技术信息、客户资料以及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数据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
    最后一个罪名,挪用资金罪。将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要么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要么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一个有期限一个没有期限,要注意,哪怕是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也不能随意挪用和侵占公司资产,否则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
    明确几个数字,6万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3万元是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常规立案标准。100万和20万分别是数额巨大的标准,量刑会上升一个档次,也就不太可能判处缓刑了。
    到此,我给商业贿赂做一个刑法定义,这个表述比较学术,为了帮助理解和记忆,我做了压缩:商业活动中,违反刑法规定,给予对方商业活动中,违反刑法规定,给予对方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对方所送财物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快速看一个案例,了解一下行政后果。这是一个重庆的医药公司,主营临床试验药品服务,为了获得商业机会,向项目负责人行贿,在上海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被罚款六十万元,企业记录显示污点。
    受到行政监管的处罚,项目经常会逼迫暂停甚至取消,最重要的是行业准入资格有可能被取消,行业禁入等于企业无法再继续经营了,而且资本市场也会无法进入,上市条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商业贿赂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
    一个优酷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与大家分享,当然也体现出阿里廉政体系的力道。这个案件在这里重点关注后果,负责人被判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五年半刑期,涉案金额150万元,涉案手机没收。这个后果一定是他本人之前想过但肯定想不到的,包括前面说的国企案件,经办人往往都会被立案侦查,卷入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羁押,如果是公司决策也会将公司作为被告人,这些都是容易看到的。不容易看到的还有配合调查的经历对人的状态影响很大,很多人被纪委谈话后很难缓过来,人生和职业生涯也会瞬间停止,而且全家都会跟着金融诉讼状态,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不会在正常的生活状态,公司的运转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合规不起诉制度正在试点,未来单位涉嫌犯罪,如果有完善的合规制度并且积极落实,有可能可以作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理由,如果落实了合规整改计划还有可能可以不起诉,继续经营。
    除了法律后果,我还总结了三大商业后果。分别是核心竞争力逐渐丧失,企业核心文化变质以及企业任务无法实现,简单细化一下:
    核心竞争力逐渐丧失,首先是商业模式的护城河太低。刘润老师说容易走的路往往有毒,我深以为然。在所有商业模式都在寻求不可替代性的时候,商业贿赂就是最容易替代的护城河,而且容易倒灌入城。不去研发技术,不去培养人才,就像盲目崇拜流量一样,企业商誉和形象受损,运行机制也会投机化,进一步削弱核心竞争力。
    企业文化会明显变质,整体无法进入学习型企业,因为太慢太虚无,投机思维会占据主流,如此一来核心人员就会失去正向磁场。大家应该都有体会,企业的正向磁场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企业任务无法实现。首先法律风险不断增加,客户不断流失,业绩和收益自然开始恶性循环,越困难越不择手段,越不择手段则越祸不单行。
    如此严重的后果,我们必须要快速识别然后进行防范,送给大家商业贿赂的模型。
    第一招叫行为模型,基于前面的经历和搭建,我们可给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违法账外权钱交易,具体包括给付货币、实物以及经济利益三种行为模式。商业贿赂四个字给个定义: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违法账外权钱交易,具体包括给付货币、实物以及经济利益三种行为模式。当然,这依然是我自己下的定义,这样的分享优点在于真诚和易懂,缺点是不够权威。好在定义本不重要,定性更加重要。符合违法、账外、权钱交易的给付货币、实物以及经济利用三种行为模式。
    给付货币的,我进行了一个罗列,重要具备前三个特征,提供有价值的卡,赠与或者以借贷赌博名义的给付都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
    给付实物,这些都属于商业贿赂。经济权益也不难理解,股权、服务都是。
    再简单一些,我汇总了各类商业贿赂案件的常见关键词,只要涉及到这些词的场景或特征,都是商业贿赂的高发。(财物、借贷、旅游、装修、赌博、美色、帮忙、合作、回扣、过节、方便、保证、壳子、合同、资金、安全、中标、质量、资质、换货、运输、签字、娱乐、走账、发票、价格、一次)。这些词汇都是我在各类案件中最常看到或听到的。当然并不是草木皆兵,只是在商务活动中如果涉及到这些词,一定要提高警惕。我单独解释两个词,一个是“壳子”,指空壳公司。现在很多空壳公司被用来进行避税和行贿,还有就是在商业活动注意避免与成立三年以上空壳公司合作。另一个解释的词,是“一次”,这个词也是经常听到的。所有承诺就这一次,基本上就意味着这只是个开始。
    第二部分 防控
    好的,认识了商业贿赂和其危害,就要全力以赴防控,像防控疫情一样的防控。所有的防控体系,最难得就是认识和重视。在完成了第一步基础上,防控就相对容易了很多。
    无论是公司还是公司人员,都需要建立制度,包括企业制度,也包括个人自律制度。
    公司建议做这些事,当然我们后续都会落实。
    1. 将反商业贿赂思维融入企业文化,打造反贿赂的企业文化,所谓制度管一批人,文化管一代人,文化非常重要。从内到位建立对商业贿赂零容忍的形象和氛围。
    2. 重点岗位监控落实,比如财务、采购和质检这些岗位,是非常重要的,防微杜渐,小问题及时处理,还可以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
    3. 定期自查自救,企业需要按照一定周期对业务和财务自查,及时保留关键点证据,必要时需要采取自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4. 业务监督明确,因为业务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必须各个环节相互配合与监督,签字和盖章必须在监督到位,避免发生主观或客观的“疫情”。说实话,制度是相关负责人的福利,很多企业因为制度漏洞造成人性缺乏监管,后果非常严重。其实是害了具体的负责人。
    公司的人员,我列了四点,其实核心的只有一点,就是提升自我主观意识。
    1. 加强防范意识,建议积极了解法律规定,就行今天的分享,只有了解了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采纳对违规交易保持警惕。
    2. 提供风险的敏感度,重点岗位人员一定要加强自律,业务口有意识的筛选合作群体,远离是非之人。如果出现问题,务必及时向公司反馈。
    3. 侥幸心理要避免,这是人之常情,但不能以短期利益判断商业或项目的成败,更不要因为个别社会风气的问题就低估了法律风险。可以试一下思想实验,刚才那些案例的后果,哪一个是可以面对的,有助于大家洞察人生方向和意义。
    4. 提升自我能力是核心,将自身能力提高,在组织内拥有一席之地,工作可以靠正道实现,将自身利益和企业利益统一起来。统一,就是不因为自己利益损害企业利益,也不因为企业利益放弃自身风险的评估。
    到此部分,恭喜大家已经打败了超过九成的职场同胞。因为真的不是所有企业都乐于或能够安排专场的商业贿赂风险培训,也不是所有职场人都有耐心听完貌似枯燥的内容,更不是所有职场人都有机会参与这样的培训。
    第三部分 感悟
    为了加强商业贿赂的识别和防控效果,我分享几点自己近年来对于商业贿赂的感悟,大家可以听得轻松些,更像分享会。
    商业贿赂之我见:
    1.“危言耸听与苦口婆心只是因为见了太多的不信邪。”上述内容或多或少会让人有危言耸听之感觉,至少会显得有些苦口婆心。这一点在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的提示情况下都会有这样的情况。但之所以有这些建议和提示,确实都是因为见了太多的不信邪之人。说的时候不听,等到真的发生又说没想到啊。
    2.“人情社会绝不是商业贿赂的理由。”很多人都说人情社会,没有办法,其实是给最投机的方式找了个理由。人情社会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绝不仅仅只能靠商业贿赂实现。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说,凡是没有商业贿赂的人都是不讲人情的。显然难以成立,真的讲人情的话就不要将自己和对方置于高风险之地,而且各种后果实在看不出有人情在。当然,我们必须要处于人情社会,我为大家划开了人关系维系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1)关系维系具有以下特点:公开透明,点到即止,良性合作,礼尚往来,企业利益,积极争取;
    (2)商业贿赂对应的具有以下特点:暗中进行,金额无限,违规交易,有来无问,个人利益,利益交换;
    (3)强调一点,关系维系是积极争取业务和价值,靠产品力和诚意,而商业贿赂不需要积极争取,只需要进行利益交换。
    我提出一个下一步和公司共同制作客户关系维护办法的基本思路,最终的内容以成形的文件为准。第一是要严格控制礼品金额,我建议个人不要超过200元,公司名义不要超过1000元。第二是专人负责采购礼品,无论是部门还是公司,其他人不要进行这样工作;第三是建立客户关系备案制,凡是没有经过备案的则视为违规交易;第四,遇到特殊情况应集体讨论,要么上会研究,要么上报负责人,否则责任个人承担。
    3. 经历的案件我有个体会,商业贿赂的结果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都是万劫不复,不是一夜归零。因为你不可能回到原地,刚才分享的案例可以看到没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回到原地。当然可以重新出发,但毕竟只是极其个例。
    4. 我们不能过于信任人性,因为人性在历史中趋于生存而不趋于规则。我总结的一句,“人性往往有毒,解读往往艰苦”。就连关注自己饮食不要高糖高热,早睡早起经常健身都很难,更别说抵御诱惑。但如果要解毒就必须艰苦。
    5. 我希望与大家成为职场上的战友,因为好的战友永远比最强的对手更加值得珍惜。
    6. 最后,我坚信“优秀的企业决不能容忍商业贿赂阻碍使命完成”,因为优秀的企业肯定有自己的使命和愿景,但是前面说到的法律风险和商业后果,势必会阻碍企业完成使命。所以,优秀的企业必须排查和防控商业贿赂。
    最后一个小部分,是我对于职业风险博弈的建议,也是试着回答前面说到的关于单词博弈的问题。
    所谓职业风险,大概包括这几项:法律风险、安全风险、人设风险、事业风险、经济风险、认知风险、年龄风险、圈层风险。每一项其实都很好理解。
    我认为“职业风险的本质是在有限的生涯中能否获得无限的价值”要获得无限的价值,肯定不是靠单次博弈和高风险。我们要获得无限价值,肯定是要选择长期主义。长期主义和投机主义区别也罗列在这里:
    长期主义:深耕细作、重复博弈、不断创新、守法合规、长期利益、具有职业目标;
    投机主义:投机取巧、单次博弈、固执己见、无视法律、短期利益、渴望暴富没有明确职业目标。
    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业贿赂不但无法实现无限价值,而且快速让所有职业风险实现,这种博弈方式其实是一种很愚蠢的方式。当然很多人都认为风险发生具有概率,只能看大那些没有发生风险的概率,其实:若风险后果无法承担,那发生的概率就是100%。我们不要评估发现发生的概率,而应该评估风险发生的后果。只要后果你无法承受或难以承受,那就不要去冒险,因为发生的概率其实是100%。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