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题一:2012年8月因涉嫌犯罪被批捕,后判刑五年,2013年6月份被收监执行,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假释?

问题一:2012年8月因涉嫌犯罪被批捕,后判刑五年,2013年6月份被收监执行,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假释?
至正解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才可以提请假释。并且在决定假释时,还要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根据你说的情况,通过执行机关考量,如果确实符合假释的条件,最早可以在2015年2月份假释。
问题二:公司因生产不忙,所以安排部分员工休息了一个月,但没有发放这个月工资,请问是否合法,员工该如何维权?
至正解答:不合法。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因停工导致放假可以不支付工资。况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安排员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最起码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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