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李等人到老王经营的餐馆就餐,餐后未买单并迅速逃离。老王发现后,呼喊小李等人付款并沿路追赶,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小李在逃跑过程中因紧张而摔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老王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小李等人就餐后未买单,也未告知餐馆经营人餐费怎么处理即离开饭店,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王某要求李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
王某在发现李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并让李某买单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李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王某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王某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务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法官说法
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自卫行为是指在面对侵害时,为保护自身安全而采取的防御措施,如正当防卫。自助行为则是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时,采取的如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措施。但需注意的是,自力救济时,如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吃饭逃单时摔伤,能否向餐馆请求赔偿?
作者:民事审判庭来源: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