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梦演艺圈,可以不要乱拗造型吗?

来源:万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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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句“知网是什么?”不仅拗塌了一位青年演员“翟博士”的学霸人设,还顺着藤儿,摸出了大瓜,让某演艺圈名校那点陈芝麻烂谷子的事被翻了个底朝天。

这几天,一句“知网是什么?”不仅拗塌了一位青年演员“翟博士”的学霸人设,还顺着藤儿,摸出了大瓜,让某演艺圈名校那点陈芝麻烂谷子的事被翻了个底朝天。让一桩原本我得名、你收利,德艺双馨,文体两开花的大好事变了味道。甚至让一位疑似挪用公家财产为少妻拍电影的领导,要硬着头皮去查自己仅有本科学历的博导,实在有点大水冲了龙王庙的既视感。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原校长纪宝成的原话,在中国最容易碰见学霸——博士扎堆的地方,不在高校,而是在官场。“仕而优则学”,官员以权力换头衔,学校再以头衔换经费,甚至“学而优则仕”,几乎是官场和学术圈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这很好理解,中国人原本崇尚科举入仕才是正途,在古代,要朝野服气、走路有风,就得正儿八经地考个举人、进士,证明自己的学霸属性,也才算是有了混社会的出厂合格证,军功、荫生、捐个监生什么的,那都是野路子。
而到了近现代,没了科举,这种文化硬核需求就演变成了学历和文凭。《围城》中的方鸿渐,为了在教师队伍里面混,就得大费周章地弄个“克莱登大学”的博士。现如今,教育问题更是成了压在平民百姓头上的新“三座大山”之一。家长拼关系,倾家荡产买学区房,莘莘学子寒窗夜雨廿年灯,为的就是那一纸可能改变个人命运的文凭。
只是不曾想,这种对学位和文凭的渴求如今也弥漫到了演艺圈。就像青年演员“翟博士”,弄来个博士光环加身,不是为了更严苛的学术训练,也不是为了科学研究出成果,而仅仅想要云淡风轻地拗个学霸造型,以此吸粉、变现,让逐梦演艺圈的康庄大道更为平坦坚实。这其实跟前几年的各路明星们,为了要证明自己有思想、有信仰,就拜个朝阳区仁波切,坐个床,取个白马佩奇之类的法名差不多。
应当明确的是,我们并不反对艺人在学术上逐梦,演艺圈从来不缺少盛世美颜,但有智慧能让人走得更远。演艺圈提高整体的文化修养,对社会发展绝对是件大好事。
放眼国际影坛,学霸艺人也不少。《这个杀手不太冷》里的冷面萝莉,以色列演员娜塔莉·波特曼就是个名副其实的学霸,她是正儿八经的哈佛大学心理学学士,在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两篇论文。不过,根据她的自述,在哈佛求学的时光绝对是一次费心烧脑的艰辛之旅。
据说,娜塔莉·波特曼还有自己的埃尔德什系数,这个系数以匈牙利数学家保罗·埃尔德什的名字命名,用来衡量一个人与世界核心学术圈的距离,埃尔德什本人的系数是 0,与他直接合写过论文的人的系数是 1,与系数为 1 的人合写过论文,系数则加 1,依此类推。光是能拥有这个系数,就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而娜塔莉·波特曼的系数居然是 7。
还有“脸叔”科林·费尔斯,也是个如假包换的学霸。2011年4月7日,他与他人在国际著名生物学学术期刊《Cell》的子刊《CurrentBiology》上发表科研论文《PoliticalOrientationsAreCorrelatedwithBrainStructureinYoungAdults》,影响因子高达10.9。
但他们都只是爱好求学而已,而不是想方设法,削尖脑袋地要搞个博士学位,硬拗自己的学霸光环。因为作为一个普通人,要拿下博士学位绝非易如反掌。在我国,从博士入学到毕业,一路要熬过“入学考试关”“专业学习关”“文献开题关”“科研实践关”“论文写作关”,从而让自己的“每根头发都变宝贵”(澎湃新闻语),甚至有不少博士还因此患上了失眠和抑郁症。
这想想也对,试问,如果我们的博士们在治学期间都是“马照跑、舞照跳”,无需令人信服的科研成果,甚至作假抄袭也能轻轻松松地收割学位,那这顶金光灿灿的学术王冠又还剩下多少含金量?本该严肃的国家学位授予制度岂非儿戏?
著名学者丘成桐就曾对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严厉批评,认为它影响了中国的声誉:“不但是学问的声誉,也是国家的声誉——这是国家的羞耻。”
有鉴于此,早在2012年11月13日,教育部就公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请枪手、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开出罚单: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到了2016年,为刹住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歪风,教育部又公布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将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行为都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该《办法》的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可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一旦当事人学术不端行为被学术委员会的认定,高校将结合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目前,据报道,涉及授予“翟博士”学位的两家高校都已根据上述《办法》展开调查。可以想见,如果其学术委员会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调查结论,随之而来的,就将是严历的处罚,以及撤销学位的处理。
这正是:“人设千万条,学霸最难熬。学术不端正,亲人两行泪。”
所以,“翟博士”选择在此时一改口风,立马道歉,“金盆洗手”“急流勇退”。看起来,那是相当的鸡贼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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