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规定知多少?

来源: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相关法律法规对试用期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实践中,相关用人单位并未遵守,甚至错误地将试用期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割裂,认为试用期间无需缴纳社保、可以随意解除。
一、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X<3个月

3个月≤X<1年

≤1个月

1年≤X<3年

≤2个月

3年≤X→无固定期限

≤6个月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另外,有些用人单位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或者仅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协议,待员工转正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用人单位不仅不能规避相关风险,甚至不能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员工。
二、试用期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社保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因该员工尚在试用期拒绝缴纳或者待其转正后再予补缴。
五、试用期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须注意如下操作要点:
1、用人单位存在录用条件;
2、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决定;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通知书应当送达给员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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