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血检合格也无效!

来源:西吉县法院

文章摘要
“我和我姑舅哥两个是验过血的,血检正常才领证结婚的,现在我们孩子都这么大了,你们法院居然说我们婚姻无效,你们会不会处理案子?

“我和我姑舅哥两个是验过血的,血检正常才领证结婚的,现在我们孩子都这么大了,你们法院居然说我们婚姻无效,你们会不会处理案子?”6月12日,在收到西吉县人民法院震湖人民法庭关于其婚姻无效的判决时,当事人苏某情绪激动地坐在法庭大吵大闹。承办法官耐心解释:“你们是姑舅兄妹,《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血检只是结婚前的一个例行检查,并不能改变你们属于近亲的事实,你们在领取结婚证时,向民政部门隐瞒了近亲关系,才给你颁发了结婚证,现在法院查明你们是近亲结婚,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宣告你们的婚姻无效”。
几个月前,苏某与其丈夫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遂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经庭审查明原被告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双方系表兄妹。法官遂根据《民法典》规定,判决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在尊重两个孩子的意愿和该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确定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普法
近亲结婚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陋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结婚,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优生学原理,因为血缘关系太近的男女结婚,很容易将他们本身生理或精神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二是传统伦理观念的要求,因此,公民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杜绝近亲结婚。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