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故事 | 诚信之光,让公平正义更加闪耀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诚信,再完美的合同,也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诚信,再完美的合同,也都将成为一纸空文。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不仅仅是在适用法律,回应当事人的诉请,更是一场关于公平、正义和诚信的价值宣讲,守护人民群众最善良的初心。今天,我将从两个故事讲述民商事活动中的永恒价值——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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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误付赔偿金是否该返还?


魏某驾驶车辆撞倒了正骑着电动自行车的云某,致使云某受伤。下午5点,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此时魏某投保的保险已经过期,于是5点30分时,魏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在6点30分联系保险公司,在沟通中,其自述事故发生时间为4月21日18:15:45。后魏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提交了云某的CT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等材料。7月1日,保险公司向云某支付保险理赔款6万余元。后来,保险公司在复审材料时,发现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上记载的事故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人员审核材料失误,公司进行了错误理赔,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理赔款。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驾驶人确实是在事故发生后才紧急投保,而且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谎称了事故时间。但在理赔过程中,驾驶人也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其上明确记载了事故时间。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对其保险理赔审核失误而买单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本案中,投保人魏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自2020年4月21日18时00分起至2021年4月21日18时00分止。而案涉事故实际发生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17时00分,即事故发生于保单生效之前,不在保险期间内,故被保险人不应享受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基于错误认识向伤者云某支付了理赔款,确系其本身审核不严的过失所致。
但从该事件的起因来看,魏某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才投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的审核过失和错误给付不能当然得出其对保单的追溯效力进行了追认。即便魏某主观上并无恶意,也不能成为其享受保险利益的正当理由。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固然应当为审核理赔材料失误而承担风险,但并不意味着由他人获取此中利益就是合法合理的。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也是民事法律活动的最高原则,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被保险人更应当秉持诚信、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如果法律认可魏某的上述行为,无异于为不当得利行为进行背书,从而导致诚信原则被其他不正确的价值观所侵蚀,不仅有违保险制度的初衷,也有损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云某支付理赔款没有合同依据,理赔款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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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知名商标部件是否算侵权?


原被告都是生产销售调味品的公司,原告的注册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其商标为文字和图形的组合。被告将原告的图形部分拆分成了三部分,然后将这三部分商标分别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又将三部分重新拼接组合起来,整体上和原告的图形部分高度相似并使用。被告抗辩称,其使用的图形部分整体确实和原告的有些相似,但是其商标是由三部分组成的,每一部分都是其合法注册的商标,因此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利。

从法律规定的形式上来看,被告的抗辩也不无道理,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又觉得这种行为多少有点钻漏洞。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虽然被告将和原告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三个部分拆分开来分别申请了商标注册,并分别取得了注册商标证,但这三部分元素在排列上和原告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近似度,拼音的外观设计形状也基本一致。因此,从整体外观上看,被告外包装上使用的图案和原告的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的相似度。同时,原告相关产品在业内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生产的案涉侵权商品与原告属于同一类商品,其作为同业经营者,在使用自己注册商标时,理应规范使用,并进行一些必要的区分和避让。但其并未履行这一注意义务,反而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从而使这种组合产生了极高的视觉误导性,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发生混淆和误认,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公司商标声誉,刻意制造市场混淆的主观故意,因而构成商标侵权。
注册商标不仅仅是简单的商业标识,更是其所标识商品的知名度、可信度,以及商业主体商誉的集中体现,凝聚着重要的商业价值。生产经营者在设计、申请、使用注册商标时,对于业内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商品及其注册商标,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对有可能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商业标识进行合理的避让,并做出一些必要的区分,更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标识,避免以“擦边球”“搭便车”的方式规避侵权判定。
在民商事领域,法官就是社会的修理工、领航员,确保社会这个大机器能按照设计的规则稳定运行。故事里的法官们以正义之心处理每一个案件细节,通过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让诚信之光能照得再远一些,再多一些。
文字:民二庭 秦潇
组稿:李文琪
责编:逯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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