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美股中概股私有化(上)

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期,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大爆发,美国资本市场出现巨幅调整,并曾在一周内数次触发熔断。在这一动荡的大背景下,多家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中概股”)又爆出造假新闻并遭遇做空。

近期,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大爆发,美国资本市场出现巨幅调整,并曾在一周内数次触发熔断。在这一动荡的大背景下,多家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中概股”)又爆出造假新闻并遭遇做空。4月21日,美国证监会(“SEC”)发布题为“Emerging Market Investments Entail Significant Disclosure,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Other Risks; Remedies are Limited”的公开声明[1],直指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投资面临严重的信息披露风险、财报风险等,且投资人的救济手段极为有限。这一声明的出台,也一定程度折射出美国近年来政经局势的变化及对华态度的巨大转变——近年来国家安全、出口管制等法规频繁和重度使用,以及在贸易、金融等领域新构建的“铁幕”。另一方面,中国国内资本市场正处在新一轮的制度改革、优化创新的浪潮中——科创板的重磅推出、创业板注册制的酝酿以及新三板精选层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完善,使新经济公司在国内上市融资的路径更加清晰确定。以上国内外局势的变迁及两相对比,相信会令不少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审视、评估自己未来的资本道路。
值此特殊时期,我们拟结合过往经验,对美股中概股私有化的路径选择、行政程序、考量因素等若干重大法律问题梳理、总结,以供参考。鉴于篇幅较长,文章将分为上下两篇,本文是上篇。
一、美股上市公司私有化路径分析

1.私有化路径之一:一步式合并(One-step Merger)





2.私有化路径之二:两步式合并(Two-step Merger)


3.私有化路径之三:反向股票分割(Reverse Stock Split)



二、美国上市公司自愿退市

1.自愿退市之概念

2.自愿退市之要点

小结
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面临着美国证券法、注册地公司法等多管辖地法律的监管,在目前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下或可考虑不同的资本道路。从美股私有化并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等资本市场再上市已有较为通畅成熟的模式,也有若干成功案例。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也将为私有化的退出路径提供更加清晰确定的保障。当然,私有化及重组再上市的过程中需要解决跨境融资、多管辖地法律监管、国际财税等诸多问题,我们也将在后续文章中对有关事宜进行进一步介绍和讨论。
[注]
[1] 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emerging-market-investments-disclosure-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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