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的车辆和对方的车碰都没碰着,我为什么要赔偿?”依某生气地说。
“我可是为了躲避前车才掉下去的!”那某委屈地解释道。
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尽管两车未直接发生碰撞,法院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一起来看看下面这起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0日10时许,依某无证驾驶小型货运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和静县某路段时突然倒车,导致后方同向行驶的那某紧急避让,车辆失控从路面冲出掉落,造成车辆受损。经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认定依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那某因超速驾驶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那某支付车辆修理费9585元,要求依某赔偿遭拒,遂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和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综合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责任认定、监控资料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可证实那某车辆冲出掉落与依某的驾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某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那某修理费用9585元,依某应按70%责任比例需赔偿6709.5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本案中,虽然双方驾驶的车辆未发生“碰撞”,但造成那某车辆损坏与依某的驾驶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依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
驾驶机动车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观察路况,尊重各方路权,做到文明礼让。即便未发生物理接触,若因违规行为间接引发事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车都没碰到,还要赔钱?
作者:古力孜然来源:和静县人民法院

“我驾驶的车辆和对方的车碰都没碰着,我为什么要赔偿?”依某生气地说。 “我可是为了躲避前车才掉下去的!”那某委屈地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