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取消私家车年检吗?

来源:圣典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微信热传《政协委员提议私家车不再年检》,一时成为朋友圈热点。笔者就相关背景检索了一下,今年再次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早在2014年,便提交了“关于7座以下私家车免年检”的提案。

微信热传《政协委员提议私家车不再年检》,一时成为朋友圈热点。笔者就相关背景检索了一下,今年再次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早在2014年,便提交了“关于7座以下私家车免年检”的提案。
同年深圳市政协委员张学虎也提交了《关于取消私家车强制年检的提案》,两位委员均呼吁取消当前的机动车辆年检制度。
那么,取消私家车年检是否可行呢?
首先,委员的提案推动了“渐进式”取消年检。2014年公安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认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流于形式、一些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
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相对于“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6年以内”免检制度受到了广大车主的一致称赞,这就足以证明,彻底放开私家车年检还是有实施空间的。
1、法律上可行
车辆年检制度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未年检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处罚。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性质却属于行政许可,因为不年检就要受到相应处罚。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以此来看,似乎车辆检验符合“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但同时,第十三条还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任何一个正常驾驶人绝不会希望自己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若发现隐患也会及时保养或检修。所以对于“自主决定”的事项的确无需要设置许可。相反,即使车辆通过年检,仍然会有醉驾、毒驾发生,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由此可见,车辆年检并非确保“公共安全”的唯一条件。真正决定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的还是驾驶人自己。
所以,提前预防,确保公共安全的关键是加强对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重点在人。提前预防、严格执法与“事后监督”并重,才能更好地确保公共安全。
前述6年免检制度的出台,就很好地证明了车辆年检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无需强制要求检验。
2、政策上可行
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去年共取消和下放31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2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日益高涨。
所以,对于民众期盼的私家车取消年检,从政策导向上来说,还是有极大空间和实现的可能性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治化,就要放弃对固有利益的留恋。公安部在《意见》中为何表述“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这揭露的并不是乱象,而是乱象背后的利益链。
法治的进步,就是要革除积弊,用新生的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或立法,维护和扩大公民的权利,限制或取消落后的行政权力。可以说,政协委员的提案,正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才受到了网友们的热传,“试行”的6年免检制度也恰恰是在政协委员提案的推动下实现的。
让我们共同期待政协委员的提案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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