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蹭热度爱好者,小编今天借前不久发生的VIPKID起诉“跟谁学”侵害商业秘密一案,给大家简单讲一讲客户名单与商业秘密,以及合法的“销售之道”。
在阅读本文之前,小编推荐大家阅读一则介绍案件信息较为详细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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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inance.sina.cn/stock/relnews/us/2020-04-27/detail-iircuyvi0177325.d.html?vt=4&wm=2290
VIPKID
跟谁学
4月28日,“VIPKID在线少儿英语”的两个经营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其前员工“王某”以及“跟谁学”的经营者,起诉理由是前员工“王某”入职“跟谁学”后,登陆在VIPKID时使用的工作微信,销售“跟谁学”的课程,VIPKID认为两被告此举侵害了其商业秘密,即客户名单。
01 典型的配方 熟悉的味道
司法实践中,80%以上的商业秘密案件是由“前员工”引发的,因此在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被告组合中,通常是
铁打的“前员工”,流水的“新东家”。
在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老东家的客户兜售新公司的业务或产品,是典型的侵权方式。
比如离职后,通过短信、微信、邮件向老东家的客户发送信息,推销新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利用掌握的客户需求,通过给予更具优势的条件,将曾在老东家开发中的客户转移到新东家等等。
从本案看,前员工“王某”通过找回密码的方式,登陆工作微信,利用在“VIPKID”积累的客户资源,向他们兜售“跟谁学”的课程,成功集齐了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的所有配方。
02 VIPKID的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之前我们向大家介绍过,商业秘密就是个知识产权怪胎,因为它诡谲多变,纷繁多样。客户作为企业的上帝,客户信息的重要性自然不比技术信息弱,因此客户名单(可多个,也可单个)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客体。老规矩,我们从商业秘密构成三要件,结合VIPKID主张的客户信息特征以及本案情况,来初步判断,VIPKID主张的客户名单是否能构成商业秘密。
| 基本定义 | VIPKID客户名单特征 | 判断 | |
| 秘密性 | 不为公众所知悉 | VIPKID的客户一般为自然人,自然人的手机号、微信账号以及购买课程需求等信息,一般公众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得 | 符合 |
| 商业价值 | 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带来经济利益 | VIPKID通过向这些客户销售课程,或维护关系,现在或将来能够与其达成合作,即带来经济价值,相较于未掌握这些客户资源的竞争对手,具有竞争优势 | 符合 |
| 保密措施 | 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措施合理、可被保密义务主体识别 | 从新闻信息来看,VIPKID通过为销售人员发配手机,承担通讯费用,并在手机开机界面即提示“通过工作手机、工作手机号、工作微信等发送接收及存储的所有信息均属于公司资产和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任何该信息用于非工作目的。”;VIPKID还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 符合 |
综上,小编认为,VIPKID主张的客户名单,是较大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
03 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基本公式是:
“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侵权成立”
既然公式都已经给了大家了,想必大家用脚趾头也能把结果套出来吧。
“王某”所使用的客户信息本身就来源于其在“VIPKID”时使用的微信中的客户群体,相同与接触两个要件,便无需再多讨论了。
或许我们可以来看看“合法来源”。
合法来源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被告常用的抗辩手段之一。商业秘密的获取来源包括赠与、转让、合营、继承、兼并、反向工程、独立开发以及个人信赖等。
或许“王某”发动小脑袋一想:”我登陆自己的微信号,向自己的微信好友推销产品,难道不是“合法获取”吗?”
确实,本案中可以看出,“王某”可以通过找回密码,登录该工作微信,说明微信注册主体用的“王某”的身份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包括账号)属于王某,原因在于该手机由VIPKID分配,手机号以及相应的通讯费用也由VIPKID承担,并且在手机开机页面载明,手机所载有的信息,包括账号、手机号属于VIPKID所有。因此“王某”登陆所谓自己的账号向微信好友推销产品作为合法来源的理由,大抵是行不通的,小编劝他趁早打消了这个念头。
排除“王某”的小念头后,“王某”以及“跟谁学”获取VIPKID客户信息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上述获取商业秘密信息的任何一种合法途径,因此是不能构成合法来源的。
什么?还想看看“个人信赖”?
可以承认,“个人信赖”抗辩理由只适用于侵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的情形,但也不能张口就来,闭着眼睛用。
所谓个人信赖,是指“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任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证明客户基于“个人信赖”与“跟谁学”达成交易,条件比较苛刻,被告王某若是想用这条来抗辩,该好好想想“自己如何被信赖”与客户达成交易了。这条抗辩理由应该更无法成立了,因为本案中,原告VIPKID显然掌握了“王某”找回密码,销售新公司课程的证据了。
04 企业和销售从业者该如何避坑
行文至此,小编决定给大家送上文末福利,分别向企业和销售人员各赠送锦囊1个:
企业锦囊:跟谁学?跟VIPKID学,信息资产管理好,商业秘密保护好。
销售锦囊:不要碰别人的VIP KIDS,不论你跟前东家的感情有多么美妙。
